据鲁中晨刊,为规范医院污水消毒处理工作,保障我市水体环境卫生,去年以来,我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全市一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了医院污水专项治理,有力提升了医院污水处置水平。
做好摸底排查和培训宣传工作。为真正掌握我市一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院污水处理情况,市组织市区两级卫监人员深入各大型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专科(包括民营)医院,进行了为期两周的集中摸底排查,查清了各单位医院污水消毒处理设施的配备和运况、处理后的污水水质检测情况。针对摸排发现的问题,人员当场向各医疗机构分管负责人进行了反馈,并召集相关人员到医院污水消毒处理规范的医疗机构进行了现场观摩和集中学习。同时,充分利用报纸、等媒体,向群众大力宣传了医院污水的危害和消毒处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并公布了,为促进医院污水规范处置工作营造了良好社会氛围。
做好检查工作。市区联动,对全市一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污水处置工作进行了“全覆盖”检查,对未设置污水消毒处理设施或未按规定对排放污水进行水质检测的机构,下达了整改意见,并依法行政处罚14家,罚款1万余元。整改期满后,人员又开展了回头查,对“问题整改不到位或因资金不足未配消毒设备”的医疗机构进行了蹲点督促,并帮助困难单位多方筹措资金。通过检查指导,先后督促22家基层医疗机构增设了医院污水消毒处理设施,督促3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更换了更为环保的污水消毒处理设施和消毒药剂,我市一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污水基本实现了“先消毒处理合格,再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目标。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作事关环境卫生和群众健康。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对医院污水消毒处理工作的监督力度,积极探索卫生环保新型污水消毒处理机制和方法,确保一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污水的无害化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