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山东华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文章>>同样都是农村污水处理设备,中外有何不同?
丹麦是全欧洲*使用农村污水处理设备的国家。丹麦是一个注重环保的童话王国,根据《经济日报》的报道,近丹麦已经开始试点,建立专门的污水处理厂,全面处理医院污水。无人值守的医院污水处理设备厂拥有*的装备,配备有膜生物反应器、活性炭和臭氧技术等。处理中形成的气体使用光化电离、紫外线和催化剂处理,清除病原体和恶臭气体,然后再排放。处理后形成的生物污泥在原地脱水和干燥,装入大袋中,直接运往焚化厂焚烧,以确保有害药物、有害病原体或抗生素耐药菌不会排放到环境中。医院污水全面处理后,可以达到类似于饮用水的水平。该厂现在还处于测试阶段,各项测试指标良好。
世界卫生组织(WHO)关于医院污水排放导则中指出,医院污水在下游城市污水处理厂具备以下条件时,可以只经消毒后排入市政下水管道:
1、下游有运行良好的城市污水厂,其二级生化处理系统可以有效地去除95%以上的致病微生物;
2、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泥经过有效的厌氧生物处理,处理后的污泥中的寄生虫卵少于1个/升;
3、医院有严格的卫生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有害化学品、药剂、抗生素和放射性物质不被排入市政下水道;
4、病人排泄物单独收集,并采用足量的消毒剂进行消毒后妥善处置。
如果不满足以上条件,则医院需要建立单独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丹麦zf要求确保医院污水处理符合《环境保护法》中关于佳可行技术使用的条例。按照这些条例,赫勒福医院污水全面处理后,可以向公共下水道排放,达到标准后允许直接排放到当地的溪流中。
我国医院污水处理属于国家厂家管理范畴,目前遵循的标准是2006年实施《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而2003年发布的《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为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供了。医院排出的污水必须经严格的生化反应、加氯消毒,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才可排入市政管线,消毒前和消毒中污水还要经两次沉淀。
不一样的项目模式选择
我国大多数公立医院污水处理设施采购采用zf采购模式或自主招标模式,zf采购中心受公立医院的委托,对医院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医院污水处理设备是一项保护环境工程,社会效益明显。工程实施后,可保护接纳排水的水域水质,为社会服务;提高卫生水平,预防疾病传染等;树立环保医院形象。
此外医院污水处理设备也有经济效益,医院污水全面处理后产生的高质水,成为一种可利用的资源,可作为医院内冷却水和锅炉用水,或者作为再生加工用水。丹麦医院污水处理厂的终ji目标是直接向附近溪流排放处理过的水,实现这一目标会带来ji具吸引力的资本回收期,因为这会大大降低向公共下水道和处理机构的排放,节省大量的费用。看完这篇文章的朋友可以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潍坊金海源环保”来了解更多中外污水处理设备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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