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山东千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动态>>化工企业水污染只罚603元?
化工企业排放超标废水,*竟然罚款603元了事。
“老百姓吐口痰都要罚款20元,一个企业违法排放超标废水却只罚603元。”对于这样的奇葩案件,3月18日晚,环保部终于发声,称已责成江苏省*说明情况。
*以来,基层环保部门行动不严、不依法屡职甚至失职、不作为问题尽管屡被诟病,但是,这样的问题并未得到遏制。
对此,自然之友等环保组织称,将依据新环保法规定,对行政机关不作为尝试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化工厂超标排废水仅罚603元
今年2月26日,江苏省*公布了发生的4起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其中包括扬州高邮市光明化工厂(以下简称光明化工)超标排放废水案。企业违法超标排放仅罚款603元,当地环保部门如此行动引起了媒体的不满和质疑。
据媒体报道,高邮市养殖户耿冠宝的70亩鱼塘疑因附近化工厂污染,出现了大量的畸形鱼,这些鱼有的骨骼弯曲,有的眼、腮等部位异常肿大。10月28日,江苏省*要求扬州市*对此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经环保部门调查发现,光明化工存在排放废水PH值超标、擅自超过环评年产量800吨未报批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超期贮存等违法问题。
高邮市*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光明化工停止排放超标水污染物,并对超标排放废水的违法行为处罚款603元。
针对“603元罚单”,媒体发出质疑,认为处罚太轻。媒体的不满引起了环保部的高度关注,3月18日晚间,环保部发声称:“对此事高度重视,责成江苏省*立即调查,调查结果及时公开,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就“603元罚单”事件,环保部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切实加大行动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对偷排偷放、数据造假等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并对监管不力、行动不到位等予以严肃问责。同时,将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在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过程中,提高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切实加大对违法排污的惩处力度。
不依法屡职失职不作为并非个案
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晶华)大气污染案,是新环保法实施后提起的*针对大气污染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目前,该案仍在审理过程中。
德州晶华是一家主要生产玻璃的企业,该企业共有3条浮法玻璃生产线。作为该案的志愿律师,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树森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德州晶华三号线投入生产以来从未建设脱硝设施。
据李树森介绍,德州晶华因为环境违法不仅被山东省*以及德州市*处罚过,而且还曾被环保部公开点名批评。
表面上看,对于这家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当地环保部门也处罚过,似乎不存在监管失职的问题。但是,仔细分析,不难发现,就是这起案件,当地环保部门也难逃监管失职的嫌疑。
按照我国环保法规定,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但是,德州晶华第三条生产线已经投产却从未建设脱硝设施,此问题直到环保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才被曝光。
今年3月2日,环保部在公开通全国“12369”环保举报情况时介绍,环保部受理超过3次以上的举报多达45件。至于为何多次接到重复举报,环保部披露的原因是:一些地方环保部门查处违法问题落实不到位,一些地方对公众举报环境问题解决不*。
近年来,环保部门特别是基层环保部门行动不严问题不仅招致媒体批评,而且也引起了检察机关的高度关注。山东省庆云县、贵州省锦屏县以及福建省清流县检察机关,就将其所在县的*“不依法履行职责”,向当地人民*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从记者目前掌握的情况看,环保部门不依法屡职、失职甚至不作为并非个案,在某些地区或已是普遍现象。
自然之友将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据环保组织自然之友法律与政策倡导部总监葛枫介绍,新环保法实施后,符合条件的环保组织共提起了37起环境公益诉讼。葛枫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这些案件全部是环境民事案件,还没有一例涉及行政公益诉讼范畴。
至于为何没有行政公益诉讼,葛枫认为,行政诉讼法缺乏公益诉讼的明确规定是原因之一。
“但是,新环保法第58条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环保组织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在葛枫看来,新环保法58条这一规定,并没说环保组织不能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她表示,自然之友已经在做准备,今年或将尝试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葛枫说,即使环保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不被*受理,他们也将通过其他方式来推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社会组织可以通过举报到检察机关的方式,来为检察机关提供案源和初步证据。”葛枫告诉记者,环保组织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如果*不受理,他们将向检察机关举报行政机关不依法屡职包括失职不作为问题,积极建议检察机关更多地进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在葛枫看来,国家有关部门应该鼓励探索行政公益诉讼主体的多元化,鼓励社会组织作为行政公益诉讼的主体之一,来开展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社会组织举报到检察机关,要求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如检察机关无正当理由不提起的话,应当允许社会组织作为主体发起行政公益诉讼。”葛枫说。
所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被诉的主要主体无疑就是地方环保部门。目前,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已经进入环保组织考虑范围,虽然目前环保组织进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仍面临难点,但是,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不依法履职、失职甚至不作为问题无疑已经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类似“603元罚单”事件是到了该说结束的时候了。
请输入账号
请输入密码
请输验证码
以上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相关企业负责,环保在线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温馨提示:为规避购买风险,建议您在购买产品前务必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