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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城市污泥的处理,主要有填埋、焚烧和多种形式的土地利用等。我国城市污泥处理由于长期未能引起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因此在各种处置方法中,农用约占44.8%,陆地填埋约占31%,其他处置约占10.5%,另有大约13.7%的城市污泥未经任何处理,就重新回到了自然界。
专家说,由于相关统计资料极不完善,这些所谓的“处理”和“处置”,基本上都是在特定的条件下估算出来的,严格来说,以上数字将会有很大变化。比如从投资上看,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用于污泥处置的投资,仅占污水处理厂总投资的20%左右,因此我国城市污泥绝大部分真正得到妥善处理,几乎是不可能的。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城市污泥处理按理虽不是个小问题,但迄今为止,我国多数城市对城市污泥的处理实际上仍基本处于“不设防”状态。
杭世珺说,我国城市污泥处理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除了城市污泥要真正实现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处理都需要巨大的投资这一深层原因之外,我国城市污水处理起步较晚,早期建设的污水处理厂,基本上都没有严格的污泥排放监管,建设单位在设计时就已经普遍将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单元剥离开来,为了追求简单的污水处理率,往往尽可能简化甚至忽略污泥处理处置单元,个别建了污泥处理设施的污水处理厂,为了节省运行费用,将建成的污泥处理设施长期闲置,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陈吉宁说,一些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长期以来对城市污泥的危害性认识不足,“重水轻泥”,加之我国传统的污水处理厂,基本上都不是一个独立的民事法人主体,而是一个“吃皇粮”的事业单位,无法独立承担有关责任,也使得我国在城市污泥的处理处置上,一直缺乏明确的责任主体。另外,我国城市污泥处理严重缺乏专门的经济支撑体系,多数城市的污泥处理费都未开征,甚至污水处理费征收也不理想,污泥处理的运行资金没有着落,也使得部分污水处理厂有意将污泥处理的责任旁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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