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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众迈环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主营产品: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农村污水处理设备,MBR工艺污水处理设备,溶气气浮机,消毒设备,含油废固超净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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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15 阅读(485)
提 供 商 | 天津市众迈环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 资料大小 | 56.4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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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类型 | JPG 图片 | 浏览次数 | 485次 |
船舶运输业由于其成本优势,在国际商贸运输中所占比重在日益增大。然而,船舶运输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也给水体生态带来了一定的压力,近海海域受到越来越严重的污染,给人类健康带来威胁。随着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船舶的污水排放开始受到更多的关注和重视。
一、船舶生活污水的特点及排放标准
1.船舶生活污水的特点
船舶类型、采用的卫生器具等都影响着船舶生活污水的水质水量。一般货船由于船员人数及生活习惯较为固定,其用水特性及用水量相对稳定;客轮由于人员流动性大,不确定性大,用水量变化较大。船舶生活污水的污染物主要是高浓度有机物、氮磷等营养物质和病原微生物。这些污染物若没有得到有效处理而排放,可能会导致水体富营养化、水体生态链破坏、水生生物生活环境破坏、影响人类健康等水污染事件。由于船舶空间限制,均采用节水型卫生器具,冲洗水量远小于城镇用水,因此船舶生活污水中污染物浓度要高于城镇生活污水。污染物负荷高、水量波动大、受船舶航行影响等特点,对船舶生活污水的处理工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船舶生活污水的排放标准
1973年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通过了MARPOL公约,极大地推动了船舶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的发展。表1对比了不同阶段国际公约对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多年来排放标准在不断提高。
近年来,我国船舶生活污水的排放标准随着公约的变化也在不断提高。我国在2018年颁布并实施的《船舶水污染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中针对不同时段安装(含更换)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船舶,规定了其在内河及距最近陆地3海里以内(含)海域的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2)。随着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安装(含更换)的年份变化,对BOD5、SS、耐热大肠菌群数等污染物的排放要求越来越严格,又逐步增加了CODCr、pH值、总氯(总余氯)、总氮、氨氮、总磷等指标要求,在指标数量及浓度排放限值上均严于国际公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