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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利好,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事业
阅读:780 发布时间:2018-11-2
国家政策利好,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事业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不断发展,水污染也不仅仅局限于大城市,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更为严重,目前,关注村镇污水处理的目光越来越多,接下来小编就以湖北、湖南、河北、河南以及四川五省市为例子,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全国各地的污水治理情况。
1、湖北:到2020年,实现乡镇污水治理全覆盖
湖北省住建厅印发的《省住建厅三大攻坚战行动方案》中强调,到2020年,实现乡镇污水治理全覆盖,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县级城市建成区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市、县、乡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90%、75%。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生态敏感地区执行更高标准,管网建设实行雨污分流,已建的合流制管网要同步完成改造任务。创新建设运营模式和资金筹措机制,建立财政支持、社会参与、使用者付费相结合的资金筹措与分担机制。
2、河北:因地制宜进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9年全省小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
河北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提到,梯次推进农村污水治理,鼓励人口密集、污水排放量较大的村庄采用集中式处理,城镇近郊村庄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集中统一处理,布局分散、人口规模较小、地形条件复杂的村庄采用分散式处理。
河北省住建厅印发的《河北省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行动方案》提出,2018年,不具备污水处理能力的小城镇,力争全部启动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到2019年,小城镇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污水处理率达到70%。
方案提出,各地要依据县域城乡总体规划以及专项规划,对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作出统筹安排,制定分年度实施计划。各地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争取和整合专项资金,多渠道筹集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
3、湖南:到2020年实现洞庭湖等重点区域和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湖南省农村双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中提到,到2020年实现洞庭湖等重点区域和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全省农村厕所污水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
突出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快推进湘、资、沅、澧四水流域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设(改造)500处以上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长沙、常德、岳阳、益阳四市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开展洞庭湖环湖沿河村镇黑臭水体治理。加强已建成设施运行和管理,逐步将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各类人工湿地纳入有效监管。推动农村改厕和粪污治理,全面完成农村厕所污水治理任务。加大农村污水治理适宜技术研究和设施研发,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示范,推广农村生活污水县域统筹治理。落实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政策。
4、河南:科学合理选择污水处理方式,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河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中强调,要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科学合理选择污水处理方式。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经济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等因素,科学确定治理方式和技术。灵活运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等多种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确保治理方式简便、适用、有效。
2)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乡镇政府所在地和经济条件较好、居住相对集中的村庄建设使用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已经建成但未正常运行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收集系统和运营机制,实现正常运营。加快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和服务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城镇污水管网短期内覆盖不到、居住分散的村庄选择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氧化塘、无(微)动力等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率的污水处理设施。暂无能力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的村庄,要合理建设污水排放沟渠,解决生活污水乱排乱放问题。优先推进乡镇政府所在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流两侧、交通干线沿线和省界周边乡镇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
3)积极开展农村水环境治理。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垃圾清理、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
5、四川:分三阶段由重点区域向一般区域逐步推进,近、远期治理相结合
四川省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定目标,《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实施方案》明确从2018年起,加快推进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不断加强,处理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显著改善,通过5年努力,实现全省约4.5万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根据《方案》拟定的行动指南,治理分三个阶段。
推进阶段(2018—2019年)扎实开展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建设,完成600个“百镇建设行动”试点镇所辖行政村、16282个幸福美丽新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省50%以上的行政村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攻坚阶段(2020—2021年)持续开展“千村示范工程”,全面推动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长江干流四川段等五大重点流域周边行政村和持续创建的幸福美丽新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省90%以上的行政村具备污水处理能力。
巩固阶段(2022年)进一步巩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果,总结推广经验,确保全省约4.5万个行政村基本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中指出,要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