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河北华烨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技术文章>>楼顶避雷针防雷规范
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网(带)或或由其混合组成的接闪器。避雷网(带)应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应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10m×10m或12m×8m的网格。所有应采用避雷带相互连接。
金属物体可不装接闪器,但应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 在屋面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外的非金属物体应装接闪器,并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
引下线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25m。当仅以建筑物周围的钢柱或立柱加固为导线时,导线可根据跨度设定,但导线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18m。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框架等主要金属物体应靠近直击雷保护接地装置或电气设备,不得增设接地装置。
管道、框架和电缆金属外皮及其他长金属物体的平行敷设应符合本规范的第三部分。第2。2条第2款的要求规定,长金属接头不得相互连接。
高度超过45m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建筑物,尚应采取以下防侧击和等电位的保护措施:钢构架和混凝土的钢筋应互相连接;应利用钢柱或柱子钢筋作为防雷装置引下线;应将45m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与防雷装置连接;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金属物的顶端和底端与防雷装置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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