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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系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办法
阅读:304 发布时间:2022-11-13化学系废弃物品应分为毒性化学物质、有机废液、无机废液、有机固体废弃物及固体废弃物等五项,其处理原则如下
一、毒性化学物质废弃物依行政院环境保护署规定办理。
二、有机废液中除剧毒与有致癌作用之溶剂外,可区分为下列三种:
醇类及低碳的酮类化合物(如:丙酮)-可经由大量清水稀释后,由下水道排放。
含卤素碳氢化合物-集中收集于固定之容器中,定期由专人或委託校外有执照之代清除代处理业处理之。
碳氢化合物-集中收集于固定之容器中,定期由专人或委託校外有执照之代清除代处理业处理之。
无机或有机酸硷之排放,需中和至中性或以水大量稀释,再排入下水道中。
三、无机废液处理,可区分为下列二种:
含重金属废液-集中收集于固定之容器中,定期由专人或委託校外有执照之代清除代处理业处理之。 一般无机化合物溶液-可经由大量清水稀释后,由下水道排放。
四、有机固体及一般固体废弃物-分别利用广口玻璃瓶贮存,并于瓶外加注明显之标示,注明内容物、贮存日期及贮存人。
五、一般废弃物贮存之规定如下:
酸:应远离?活泼金属,如:钠、钾、镁等。氧化性的酸或易燃有机 物。
相碰后会产生有毒气体之物质,如:、硫化物,以免 产生危害。
硷:应远离酸及一些性质活泼之药物。
易燃物:应放在暗冷处并远离一切有氧化作用之酸,产生火花火焰之 物质,且存量不可太多。
氧化剂:应存放乾冷处,并远离还原剂,如锌硷金属、甲酸等。
与水作用之药物:应存放乾冷处,并远离水。
与空气容易生作用之药物:应存放水中并盖紧盖。
见光易变化之药物:应存放于深色瓶中,勿被阳光照射。
可变成过氧化物药物:应存放于深色瓶中,并盖紧瓶盖。
剧物应藏在不易取得之隐密之处。
有机药物多为易挥发液体,易燃且有毒性,应置于药柜底层且通风良好,以防地震倾倒摔破。有机溶剂应分卤化溶剂及非卤化溶剂,分开收、贮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