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
医院病区于非病区污水应分流,严格医院内部卫生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控制和分离医院污水和污物,不得将医院产生污物随意弃置排入污水系统。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医院,在设计时应将可能受传染病病源体污染的污水与其他污水分开,现有医院应尽可能将受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与其他污水分别收集
传染病医院(含带传染病房综合医院)应设化粪池。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传染性污染物,如含粪便等排泄物,必须按照我国卫生防疫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消毒。消毒后的粪便等排泄物应单独处置或排入化粪池,其上清液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不设化粪池的医院应将经过消毒的排泄物按医疗废物处理医院的各种特殊排水,
如含重金属废水、含油废水、洗印废水等应单独收集,分别采取不同的预处理措施后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同位素治疗和诊断产生的放射性废水,必须单独收集处理。
卫生院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
处理工艺
根据医院的规模、性质和处理污水排放去向,进行工艺选择。主要采用的工艺有三种:加强处理效果的一级处理、二级处理和简易生化处理。医院污水处理一般采取工程设计、建设及验收的操作与管理办法,其处理设施需经过一定时间的试运行,处理效果才能达到预期目的。化学法治理需经一个月的试运行,二级生化法处理需经三个月以上的试运行。因此,小型综合医院(主要包括城市卫生服务社区、乡镇卫生院)亟需寻求一种资金投入较少、建设周期较短、安全稳妥达标的技术方案(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