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污水来源
医院各部门的功能、设施和人员组成情况不同,产生污水的主要部门和设施有:诊疗室、化验室、病房、洗衣房、X光照像洗印、动物房、同位素治疗诊断、手术室等排水;医院行政管理和医务人员排放的生活污水,食堂、单身宿舍、家属宿舍排水。不同部门科室产生的污水成分和水量各不相同,如重金属废水、含油废水、洗印废水、放射性废水等。而且不同性质医院产生的污水也有很大不同。医院污水较一般生活污水排放情况复杂。
医院污水处理标准
国家**发布《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2005年7月27日发布,2006年1月1日实施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污泥的污染物控制项目及其排放和控制限制、处理工艺和消毒要求、取样与监测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产生污泥及废气排放控制,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验收后的排放管理。当医疗机构的办公区、非医疗生活区等污水与病区污水合流收集时,其综合污水排放均执行本标准。建有分流污水收集系统的医疗机构,其非病区生活区污水排放执行GB8978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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