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赖氨酸三异氰酸酯产品*
L-赖氨酸三异氰酸酯产品*
密度:1.21沸点:382.9°C at 760 mmHg折射率:1.524闪光点:216°C
- PSA:114.59000
- LOGP:0.07590
787-70-2 联苯二甲酸 26680-54-6 辛烯基琥珀酸酐 1093861-60-9 阿福拉纳
Afoxolaner
106-60-5 5-氨基乙酰丙酸 918504-65-1 维罗非尼 Vemurafenib(管制品) 946598-34-1 反式-2-(4-Boc-氨基环己基)乙酸乙酯 1235481-90-9 p7C3-A20 19388-87-5 牛磺罗定 22573-93-9 己联双辛胍 98827-44-2 替诺昔康环合物 70415-50-8 6-氯-4-羟基-2-甲基-2H-噻吩[2,3-e]-1,2-噻嗪-3-甲酸甲酯-1,1-二氧化物 158439-31-7 3-(氯磺酰基)噻吩-2,5-二羧酸二甲酯 51-41-2 * 37763-26-1 1,2-环己二醇二缩水甘油醚 14475-63-9 氢氧化锆 9005-49-6 肝素 5053-43-0 2-甲基嘧啶
第7部分 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操作处置应在具备局部通风或全面通风换气设施的场所进行。
避免眼和皮肤的接触,避免吸入蒸汽。
个体防护措施参见第8部分。
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
如需罐装,应控制流速,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
避免与氧化剂等禁配物接触(禁配物参见第10部分)。
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使用后洗手,禁止在工作场所进饮食。
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
库温不宜超过37°C。
应与氧化剂、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禁配物参见第10部分)。
保持容器密封。
泄漏化学品的收容、清除方法及所使用的处置材料:
小量泄漏:尽可能将泄漏液体收集在可密闭的容器中。用沙土、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并转移至安全场所。禁止冲入下水道。
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封闭排水管道。用泡沫覆盖,抑制蒸发。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