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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惠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文章>>医疗废物品处理有哪些条例?

医疗废物品处理有哪些条例?

阅读:1046        发布时间:20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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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医疗事业也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也因此出现了很多问题,比如医疗废物处理。医疗废物品处理,是指有关人员,对医院内部产生的对人或动物及环境具有物理、化学或生物感染性伤害的医用废弃物品和垃圾的处理流程。它包括对某些感染性强的医疗废弃物品的妥善消毒乃至*清除的过程。因此,于2003年6月16日颁发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相关人员
  1.直接产生者:做一级处理,既简单处理。如:用消毒水浸泡等。
  2.医院责任人:做二级处理。如:分装打包等。
  3.专职人员:可以是环卫部门或卫生部门人员,其职责是做*无害化处理。
  物品
  1.专门的塑料袋:黄色的,禁止装生活垃圾,只能装医用垃圾,如敷料等
  2.专门的垃圾桶:黄色的,禁止扔生活垃圾,只能扔医用垃圾,如注射器
  等
  3.专门的容器:禁止存放其他物品,只能盛装医用垃圾,如化学试剂等
  流程
  一、 医务人员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
  二、 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包装袋或容器内,包装袋和容器应符合<<医疗废物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标识的规定>>。
  三、 医务人员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包装物或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无破损、渗液和其它缺陷。  四、 盛装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封口紧实、严密。
  五、 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或容器外,表面应当有标记和中文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等。
  六、 放入包装物或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任意取出。
  七、 医疗废物管理专职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路线运送至院内临时贮存室;运送过程中应防止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八、 医疗废物管理专职人员,每天对产生地点的医疗废物进行过称、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源、种类、重量,交接时间,终去向,经办人等。
  九 、临时贮存室的医疗废物,由专职人员交由县专门人员处置,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两天,并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十、 医疗废物转交出去以后,专职人员应当对临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并做好记录。
  十一,不具备条件的农村医疗机构,可以毁形,在1:50的84消毒液中浸泡6小时后,焚烧处理。
  备注
  1、废弃的麻醉、精神性、放射性、毒性等药品,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2 、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3 、批量的含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4、 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高压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
  5、 隔离的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医疗垃圾处理方案
  1、 按市医疗垃圾处理办法。
  2、 对储存的垃圾医疗废物数量详细登记。
  3、 对各种医疗废物应分类存放。
  4、 及时对存放地设施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5、 将医疗废物每两天一次交给单位回收,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及《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并签名。
  保存各种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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