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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品原理:
对照品与标准品是2个不同的概念,中国药典凡例中已有明确的定义:文献中常将2种概念混淆,认为对照品就是标准品,是1种物质2种提法而已[1,2],造成错误的原因,可能是有的药品既有对照品,又有标准品。例如,当用微生物法测定头孢克罗效价时,用头孢克罗标准品,用HPLC或UV法测定时,则用对照品;非那西丁当用作熔点校准物质时,用熔点标准品,测定含量时,用对照品。即使是同一种物质的标准品和对照品,它们的规格、标定方法以及用途都可能是不同的。
标准品注意事项:
1. 试剂盒从冷藏环境中取出应在室温平衡15-30分钟后方可使用,酶标包被板开封后如未用完,板条应装入密封袋中保存。
2. 浓洗涤液可能会有结晶析出,稀释时可在水浴中加温助溶,洗涤时不影响结果。
3. 各步加样均应使用加样器,并经常校对其准确性,以避免试验误差。一次加样时间建议控制在5分钟内,如标本数量多,使用排枪加样。
4. 请每次测定的同时做标准曲线,建议做复孔。如标本中待测物质含量过高(样本OD值大于标准品孔孔的OD值),请先用样品稀释液稀释一定倍数(n倍)后再测定,计算时请*后乘以总稀释倍数(×n×5)。
5. 封板膜只限一次性使用,以避免交叉污染。
6. 底物请避光保存。
7. 严格按照说明书的操作进行,试验结果判定必须以酶标仪读数为准.
8. 所有样品,洗涤液和各种废弃物都应按传染物处理。
9. 本试剂不同批号组分不得混用。
10. 如与英文说明书有异,以英文说明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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