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8232-2020《臭氧消毒器卫生要求》为强制性标准, 已于2020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的标准代替GB 28232-2011《臭氧发生器安全与卫生标准》,增加了与臭氧质量有关的原材料要求,将“原材料要求”从技术要求中分离出来,并独立成章。根据产生臭氧的方式分类分别列出基本工作条件、性能要求、副产物、泄露量和残留量等技术要求,并根据消毒对象分别列出消毒效果要求。
对于介质阻挡放电式臭氧发生器,要求臭氧发生单元介质和电极材料应使用耐臭氧材料,保证在放电条件下和臭氧环境中可长期稳定工作。
对于介质阻挡放电式臭氧发生器,给出供气源的要求:
紫外线照射式臭氧发生器
电解式臭氧发生器
空气消毒
臭氧消毒器用于空气消毒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消毒空气时杀灭微生物指标
水消毒
臭氧消毒器用于水消毒时,应符合以下标准:
医疗器械和用品消毒
臭氧消毒器用于医疗器械和用品消毒时,应符合以下标准:
物体表面消毒
臭氧消毒器用于物体消毒时,应符合以下标准:
空气消毒臭氧浓度5 mg/m3~30 mg/m3 ,相对湿度≥70%,作用是将为30~120min。
对于物体表面消毒,臭氧浓度应≥60 mg/m3 ,相对湿度≥70%,作用时间60 min~ 120 min。
用臭氧水对物体表面消毒时,水中臭氧浓度应≥10 mg/L,作用时间≥60 min。
该文件给出臭氧浓度的测定方法。宜对臭氧浓度进行在线监测,将气体或水中臭氧浓度控制在工艺设计要求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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