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杭科计〔2019〕21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杭州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杭科高〔2021〕30号)的规定,在各区、县(市)评审推荐的基础上,杭州市组织专家实地考察审核,“楠大环保固废处理市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符合2021年杭州市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条件。
图为楠大环保研发中心
达到什么条件才能进入名单?
1.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市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企业和农业科技企业。企业重视科技创新和自主技术研发,能为中心建设运行提供良好科研条件和必要的条件保障,且诚信经营,发展良好。
2.企业已建立中心的组织架构,中心的发展方向、目标任务明确,有一支较稳定的研发队伍。其中,负责人具有承担研发中心带头人相应的品德、能力和业绩,专职从事研发活动人员10人以上。
3.中心拥有自主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必需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其中,科研场地相对集中,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专用科研设备原值总额200万元以上。
4.中心科研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财务实行单独建账核算,所需经费纳入建设企业财务年度预算,上一年度自筹研究开发费用投入200万元以上。
5.中心具备较好的研发成果基础。申报前,依托企业已组织实施一批技术创新项目(市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企业自主立项技术创新项目等3项以上);取得一批科研成果,获得发明等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等成果等3项以上。
在本次评审过程中,杭州市组织专家实地考察审核楠大环保研发中心,旨在考察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中心组织管理水平以及财务成长性等核心指标,我公司此次*研发中心的成功成立,是所有楠大人努力拼搏、追求的体现。
市级*研发中心成立是国家对企业的认可和肯定,对依靠科技创新立身的企业更是的硬招牌,对我司的发展起到重大的影响力。同时也是引导企业调整产业结果,走自主创新、持续创新的发展道路,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热情,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参与本次*研发中心评审工作的楠大组员为:王怡婷、付源、龚王艳、杨秀蕊、王俊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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