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提高两部制电价的灵活性;二是全面清理规范电网企业在输配电价之外的收费项目,重点清理规范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向转供电用户在国家规定销售电价之外收取的隔离加价。
深化电价改革、完善电价形成机制,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
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供电主体体应按照终端用户用电电压等级对应的目录电价收取电费,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按照“终端用户用电电压等级目录平段电价+上浮幅度"确定终端用户用电价格,其中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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