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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几项要求

时间:2022-11-18阅读: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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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毒培养:是指病毒的分离,培养,滴定,中和试验,活病毒和蛋白质纯化,病毒冻干和重组实验以产生活病毒 等操作。 以上操作应在生物安全3级实验室中进行。 要使用病毒培养物提取核酸,必须在与病毒培养物相同的实验室和保护条件下,添加裂解剂或灭活剂。 加入裂解剂或灭活剂后,可将其与未培养的传染性材料的保护进行比较。 操作。 开展相关活动前,实验室应报国家卫生和卫生委员会批准,并取得从事相应活动的资格。
(2)动物感染实验:是指实验操作,例如用活病毒感染动物,对感染动物进行采样,感染性样品的处理和测试,感染动物的特殊检查以及感染动物排泄物的处理, 等。实验室操作。 开展相关活动前,实验室应报国家卫生和卫生委员会批准,并取得从事相应活动的资格。
(3)未经培养的传染性材料的操作:是指通过可靠的方法灭活之前对未经培养的传染性材料进行的病毒抗原检测,血清学检测,核酸提取,生化分析以及对临床样品的灭活, 等等,应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进行,同时使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的个人防护。
(4)灭活材料的操作:通过可靠方法灭活后的传染性材料或活病毒的核酸检测,抗原检测,血清学检测,生化分析和其他操作应在Biosafety II级实验室中进行。 不含致病性活病毒的分子克隆和其他操作可以在生物安全实验室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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