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重庆励迈科仪科技贸易有限公司>>技术文章>>气瓶间与气瓶的安全规范
(1)气瓶应专瓶专用型,不可以随便改裝别的类型的气体。
(2)气瓶室严禁挨近明火、热原、有腐蚀的自然环境。
(3)气瓶室务必应用防爆开关和照明灯具,周边严禁使用用火。
(4)气瓶室应有通风降温设备,维持荫凉,气瓶室顶端应当留出泄流孔避免氡气的集聚。
(5)空瓶与实瓶系统分区置放。气瓶室易燃物品气瓶应当与燃烧气瓶防护。
(6)瓶阀、对接镙丝和调压阀等配件完好无损齐备,无漏汽、滑扣、表杆松脱等风险状况,各种各样压力表一般不可互用。
(7)气瓶在存储、应用时务必站立置放,工作中地址不固定不动且挪动较经常时,应固定不动在小推车上,避免乱倒,严禁卧放应用。
(8)气瓶严禁挨近明火、热原和电器设备,与用火间距不少于十米,氧气瓶和乙气瓶另外应用时,不可以放到一起。
(9)应用后的空瓶,应挪到空瓶储放区,并再加上空瓶的标志,严禁空瓶与实瓶混存。
(10)气瓶中气体不能耗尽,务必维持一定余压。
(11)气瓶需定期检验,不可逾期应用氧气瓶、乙气瓶,汽化原油气瓶的检测周期时间为三年,氩气瓶、氮气瓶的检测周期时间为5年。
(12)气瓶应放到行为主体房屋建筑以外的气瓶储放间。对日用供气量不超过一瓶的气体,试验室内可置放一个这种气体的气瓶,但气瓶应有安全防范设备。
(13)氡气和N2的气瓶储放间应有每钟头不小于三次通气的自然通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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