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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中受委托单位应当是在*注册的代理机构,委托人应是该申请人。委托人是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名章;委托人是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不需法人代表签字;委托人是多人时,应由全体委托人签章。
三、申请有多个申请人时,应当共同委托同一家代理机构。多个申请人可以用一份代理委托书,也可以分别填写代理委托书,但委托权项及委托的代理机构和的代理人应当相同。
四、申请人解除委托的,应当书面通知被委托的代理机构,并向局提交解除委托声明,办理相应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代理机构辞去委托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局提交辞去委托声明,办理相应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五、代理机构对一件或申请,zui多可以两名代理人,其中至少有一名应当是专职代理人。
六、本表中所填的代理机构名称、邮政编码、地址、申请人、发明创造名称应与该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按照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七、本表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所述内容的,在方格内作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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