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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装远程监控导致流量计失准

时间:2013-5-13阅读: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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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bzhan内容导读:巩义一铝业公司配合燃气公司在煤气流量计上加装GPRS远程监控系统后,在原有生产状态下,用气、用热量却大幅增加。后经相关部门专业评定,原来是GPRS远程监控器导致流量计失准。铝业公司因此将燃气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燃气公司退还多收的燃气费并赔偿利息共计799万元。12月7日,巩义市*审结了这起供用气合同纠纷案。
  
  2010年11月,郑州市某燃气公司在通往巩义某铝业公司的煤气流量计上加装了GPRS远程监控系统。数天后,铝业公司的负责人从生产日志中发现,在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生产量都不变的情况下,公司的用气、用热量却大幅增加。而后,该铝业公司与燃气公司像之前一样每隔10天结一次燃气费。2011年2月,GPRS系
  
  统因故障被暂时拆除,该铝业公司的负责人发现在生产状态不变的情况下,公司的用气、用热又恢复至加装GPRS系统之前的用量。而后,经过巩义市*和河南省*评定,燃气公司加装的GPRS远程监控系统会导致流量计失准。
  
  后铝业公司要求燃气公司退还加装GPRS远程监控系统期间多收的744万余元的燃气费,并赔偿利息55万余元。但燃气公司认为多收燃气费是铝业公司的主观猜想,因此拒绝退还燃气费。
  
  多次协商无果后,铝业公司起诉至巩义市*。
  
  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铝业公司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表明:在原有生产状态下,加装GPRS系统后,铝业公司的用气量平均每吨增加了
  
  78.21立方米,且经相关部门专业评定,这一变化是由GPRS远程监控系统导致煤气流量计失准造成。而燃气公司针对其自身主张没能提供有力证据。
  
  巩义市*审理后认为,燃气公司在铝业公司的流量计上安装GPRS远程监控系统造成流量计失准,致使铝业公司向燃气公司多支付燃气费,但燃气公司未履行相应的供气义务,燃气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zui终,巩义市*判决该燃气公司退还某铝业公司天然气费743.8余万元,并赔付利息,本息共计7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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