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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鸿测控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阅读:875发布时间:2015-1-12
GB 4715-2005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1范围
本 标 准 规定了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一般要求、要求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
本 标 准 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的使用散射光、透射光工作原理的点型光电感烟火灾探
测器和电离原理的点型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其他环境中安装的或使用其他工作原理的点型感烟火灾
探测器,除特殊技术要求应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亦应执行本标准。
2一般要求
2.1 总则
点 型 感 烟火灾探测器(以下称探测器)若要符合本标准,应首先满足本章要求,然后按第 4章规定进
行试验,并满足试验要求
2.2 报.确认灯
每 个 探 测器上应有红色报警确认灯。当被监视区域烟参数符合报警条件时,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应
点亮,并保持至被复位。通过报警确认灯显示探测器其他工作状态时,被显示状态应与火灾报警状态有
明显区别。可拆卸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可安装在探头或其底座上。确认灯点亮时在其正前方6m处,
在光照度不超过500 Ix的环境条件下,应清晰可见。
2.3 辅助设备连接
探 测 器 连接其他辅助设备(例如远程确认灯,控制继电器等)时,与辅助设备间连接线开路和短路不
应影响探测器的正常工作
2.4 可拆卸探测器
可 拆 卸 探测器在探头与底座分离时,应为监控装置发出故障信号提供识别手段。
2.5 出厂设置
除 非 使 用特殊手段(如工具或密码)或破坏封条,否则探测器的出厂设置不应被改变。
2.6 响应性能现场设置
探 测 器 的响应性能如果可在探测器或在与其相连的控制和指示设备上进行现场设置,则应满足以
下要求:
a) 当 制造商声明所有设置均满足本标准的要求时,探测器在任意设置的条件下均应满足本标准
的 要 求 ,且 只 能 通 过工具、密码或探头与底座分离等手段实现现场设置。
b) 当 制造商声明某一设置不满足本标准的要求时,该设置应只能通过工具、密码手段实现,
且 应 在 探 测 器 上 或有关文件中明确标明该项设置不能满足标准的要求
3.7 防止外界物体侵入性能
探 测 器 应能防止直径为(1.3士0.05)m m的球形物体侵人探测室。
3.8 慢速发展火灾响应性能
3.8. 1 探测器的漂移补偿功能不应使探测器对慢速发展火灾的响应性能产生明显影响。
3.8.2 当无法用模拟烟气浓度缓慢增加的方法评估探测器对慢速发展火灾响应性能时,可以通过物理
试验和模拟试验对电路和/或软件分析确定。
3.8.3 探测器评估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对 于任意一种大于A/4h (A为探测器不加补偿时的初始响应阑值)的升烟速率 R,探测器发
出报 警 的 时 间 应 小 于(l.6XA/R+ 100)s
b) 探 测器的漂移补偿设定在一定范围内时,在该范围内探测器的响应阑值与该只探测器不加补
偿 时 的 初 始 响 应 阂值之比不应超过 1.6
注 :有 关 评估方法的进一步说明见附录U
3.9 使用说明书
探 测 器 应有相应的中文说明书。说明书的内容应满足GB 9969.1 的要求。
3. 10 控制软件要求
3.10.1 总则
对 于依 靠 软件控制而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探测器,应满足3.10.2,3.10,3 和3.10.4的要求。
3. 10.2 软件文件
3. 10.2. 1 制造商应提交软件设计资料,资料应有充分的内容证明软件设计符合标准要求并应至少包
括以下内容:
a) 主 程序 的功能描述 (如流程 图或结构 图),包括 :
1) 各 模 块 及 其 功 能的主要描述;
2) 各 模 块 相 互 作 用的方式;
3) 程 序 的 全 部 层 次;
4) 软 件 与 探 测 器 硬件相互作用的方式:
5) 模 块 调 用 的 方 式,包括中断过程。
b) 存 储器地址分配情况(如程序、特定数据和运行数据)。
c) 软 件及其版本*识别标识。
3. 10.2.2 若检验需要,制造商应能提供至少包含以下内容的详细设计文件:
a) 系 统总体配置概况,包括所有软件和硬件部分
b) 程 序中每个模块的描述,包括 :
1) 模 块 名 称 ;
2) 执 行 任 务 的描 述;
3) 接 口 的 描 述 ,包括数据传输方式、有效数据的范围和验证
c) 全 部源代码清单,包括全局变量和局部变量、常量和注释、充分的程序流程说明。
d) 设 计和执行过程中使用的应用软件。
3. 10.3 软件设计
为 确 保 探测器的可靠性,软件设计应满足下述要求:
a) 软 件应为模块化结构;
b) 手 动和自动产生数据接口的设计应禁止无效数据导致程序运行错误;
。) 软 件设计应避免产生程序锁死。
3. 10.4 程序和数据的存贮
3. 10.4. 1 满足本标准要求的程序和出厂设置等预置数据应存贮在不易丢失信息的存储器中。改变上
述存储器内容应通过特殊工具或密码实现,并且不允许在探测器正常运行时进行
3. 10.4.2 现场设置的数据应被存贮在探测器无外部供电情况下信息至少能保存14d的存储器中,除
非有措施在探测器电源恢复后1h内对该数据进行恢复。
4 要求和试验方法
4. 1 总则
4.1.1 试验的大气条件
除 有 关 条文另有说明外,各项试验均在下述大气条件下进行:
— 温 度:150C--350C;
— 湿 度:25%RH一75%RH;
— 大 气压力:86k Pa^-106k Pa.
4. 1.2 试验的正常监视状态
若 试 验 方法要求探测器在正常监视状态下工作,应将试样与制造商提供的控制和指示设备连接;在
有关条文中没有特殊要求时,应保证探测器的工作电压为额定工作电压,并在试验期间保持工作电压
稳定。
注 :探 测 器的检测报告应注明试验期间探测器配接的控制和指示设备的型号、制造商等内容。
4. 1.3 探测器安装
探 测 器 应按制造商规定的正常安装方式安装。如果说明书给出多种安装方式,试验中应采用对探
测器工作zui不利的安装方式。
4.1.4 容差
除 有 关 条文另有说明外,各项试验数据的容差均为士5%;环境条件参数偏差应符合 GB 16838
要求。
4. 1.5 响应闻值的测且
4. 1.5. 1 探测器响应阑值的测量应在标准烟箱(以下简称烟箱)中进行,烟箱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并
满足方位、电压波动、气流1高温、环境光线等试验的要求。
4. 1.5.2 探测器按正常监视状态安装在烟箱中。在有关条文中没有特殊要求时,探测器的方位应为zui
不利方位,探测器周围的气流应为(0.2士。. 04)m/s,气流温度应为(23士5)0C o
4. 1.5.3 试验烟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4. 1.5.4 试验前,烟箱和探测器内部不应有试验烟存在。在有关条文中没有特殊要求时,探测器应在
正常监视状态下稳定工作15 m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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