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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防爆电气产品在煤矿井下和石油化工企业的安装使用,对保证煤矿及其它爆炸性危险场所的人身、财产安全起着重要的作用。为此,对防爆电气产品的质量特别是安全质量,国家给予了充分重视。早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初,对防爆电气产品的安全检验就实行了国家*。为了进一步加强防爆电气产品的质量,在上世纪九十年代,煤炭行业就对煤矿用防爆电气产品实行了安全标志(“MA”)管理,即从设计、制造、检验和使用,实施全程控制。另外,2001年4月29日,*以国质检函〔2001〕28号,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防爆电气产品生产实行“生产许可证”。可以看出国家对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给予了极大关注。
1 防爆电气产品形成过程
防爆电气产品的形成过程如图1所示。
图1 防爆电气产品形成过程
1-顾客要求;2-相关法规要求;3-防爆标准要求;4- 产品要求(产品标准);5-技术设计;6-外购件;7-外协件;8-自制零件;9-组装;10-成品检验;11-合格成品出厂
防爆电气产品形成过程的质量控制点如图1中的C1-C8。以下就具体的控制程序进行详细叙述。
按照ISO9000-2000,在质量管理八大原则中,*大原则就是“以顾客为关注的焦点”。顾客的要求,包括对产品功能、性能的要求,目前的和未来需求都应予考虑。满足了顾客的要求,产品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质量。
2.2 法规要求(C1.2)
Ⅰ类(煤矿用)防爆电气产品的开发和制造,首先应注意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它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的重要法规。
Ⅱ类(煤矿用以外的)防爆电气产品的开发和制造,应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的要求。对地面爆炸性危险场所而言,它是保护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重要法规。
另外,还要注意国家环保法规对产品的要求。
2.4 具体防爆电气产品标准的控制(C2)
⑷设计确认控制(C3.4),以验证记录和实施运行,证明防爆电气产品满足预期的要求。
⑹设计更改控制(C3.5),不论是来自外部的或内部的更改要求,都应进行评审和*人批准,涉及防爆的部分还须送国家*检验机构审查备案。此后方可实施更改。
2.6 采购控制(C4)
保证采购质量,防止采购物品质量波动,供应相对稳定。
2.6.3 采购物品入厂验收(C4.3)
⑵轻金属验收:①铝、镁、钛的含量不超过15%;镁、钛含量不超过6%;②抗拉强度不低于120MPa。
⑷玻璃透明件验收:①抗冲击性能报告;②zui高工作温度;③热剧变性能报告;④结构尺寸;⑤透光性能等。
⑸粘结用胶验收:①牌号;②热稳定温度;③粘结强度;④耐酸、碱、水性能等。
⑺密封圈用橡胶验收:①橡胶牌号;②橡胶硬度(IRHD)在50-60度间;③耐老化性能;④耐酸、碱、油和溶剂性能等。
⑻Ex元件入厂验收:①检查Ex元件的防爆性能合格证;②Ex元件所用材料确认;③Ex元件防爆结构检查;④E外壳紧固及防松检查;⑤Ex连接件绝缘座相比漏电起痕指数级别;⑥本安型Ex元件防爆参数检查。
⑼Ex电缆引入装置入厂验收:①检查Ex电缆引入装置的防爆合格证;②隔爆结构检查;③铸铁件材料化验报告;④铸铁抗拉强度不低于250MPa的试验报告;⑤橡胶密封圈结构尺寸;⑥橡胶硬度及耐老化性能试验报告;⑦收入装置结构尺寸;⑧压紧装置的入口处圆角等。
2.7.1 外协加工合同控制(C5.1)
⑵铸铁件入厂验收:①铸铁材质化验报告;②铸铁抗拉强度试验报告(抗拉强度不低于250MPa);③结构尺寸检查;④无铸造缺陷(如砂眼、气孔、缺损等)。
⑶机械加工件的入厂验收:①结构尺寸(特别是隔爆接合尺寸)检查;②表面粗糙度检查。
2.8 自制件的过程控制(C6)
2.8.2 人员控制(C6.2)
2.8.3 工艺过程控制(C6.3)
待组装件都应有检验合格证明。紧急放行和例外转序必须有*人批准,否则,不得投入组装。
2.10 产品成品检验(C8)
开发的产品应作型式检验。型式试验合格的产品,在型式试验有效期内,无特殊情况时,只作出厂检验。
2.10.1 出厂检验基本原则(C8.1)
出厂检验必须在外协件、外协件入厂检验及过程检验完成后进行。出厂检验合格者方可记账、入库。检验不合格者应隔离,等待处理。让步接受时,应有顾客签字并通知相关方。
2.10.2 防爆电气产品出厂检验项目(C8.2)
⑴外观检查:①产品;②防爆标志;③外壳紧固及防松;④外壳闭锁及警告牌;⑤标识(如操作手柄的“合”与“分”等);⑥外接地装置。
⑵防爆结构检查:①水压试验(对“d”);②隔爆结构(“d”:L、I、W;加工粗糙度);③防爆参数(对“i”:Ui、Uo、Ii、Io、Ci、Li等);④外壳材质(对ExdⅠ)。
⑻电路对地绝缘电阻测定。
⑼电路对地耐压试验。
以上检验结果均须记录并保存。
3 结束语
⑴防爆电气产品质量应从市场调研、了解顾客要求开始,直至产品形成为止,要作全过程控制。
⑵在形成防爆电气产品的同时,也就形成了产品的质量。因此,对形成产品的各质量控制点应逐项严格实施控制。
⑶防爆电气产品形成过程的控制应记录,记录应有*性,必要时,可以追溯。
⑷防爆电气产品检验状态应作适当标识,不合格品(包括外购件、外协加工件、自制件)应严格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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