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电缆总厂橡塑电缆厂(销售部)

机 电 维 护 工 技 术 操 作 规 程

时间:2013-1-6阅读: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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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指南适应于机电维护工技术操作作业。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机电维护工必须持有“维修电工证” 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无证不得进行电气操作。 第3条 机电维护工必须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电气设备防爆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4条 机电维护工应熟悉矿井巷道布置了解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熟悉在灾害情况下的停电顺序及人员撤离路线。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入井前严禁喝酒岗中不得睡觉不得做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种岗位责任制遵守本操作指南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6条 在井下电气设备上工作严禁带电作业。停电检修前必须先切断电源经验放电后挂接地线操作手把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后方可作业。 第7条 停送高压电气设备必须填写“停送电工作票”。 第8条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工必须戴绝缘手套穿高压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作。127V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应有良好的绝缘。不准带电检修或移动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吊挂高低压电缆也要在断电后进行如果必须带电搬迁设备时应制定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第9条 机电维护工应佩带电工常用工具及与电压等级相符的验电笔。 第10条 禁止用手触摸高压带电设备的绝缘部分任何情况下人与带电部位应保持不小于0.7米的安全距离。 第11条 峒室内的设备应分别编号标明用途并有停送电的标志。 第12条 带油的设备如果溢油或漏油必须立即处理。 第13条 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面缝隙要涂油并每隔一定时间更新一次。 四、操作准备 第14条 井下维护电工入井前应检查、清点应带的工具、仪表、零部件、材料检查验电笔是否保持良好状态。 第15条 必须熟悉所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电器设备和电缆线路的主要技术特征、以及电缆的分布情况。 第16条 供电干线需停电检修时事先必须将停送电时间及影响范围通知有关队组以便有关单位采取措施。 五、正常操作 第17条 维护电工对维修职责范围内设备的维修质量应达到《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高低压电缆的悬挂应符合有关电缆悬挂的要求。设备检修或更换零部件后应达到原有性能。电缆接线盒的制作 及连接应符合有关工艺要求。 第18条 运行中馈电开关的短路、过负荷、漏电保护应保持完整整定值正确动作可靠。 第19条 移动变电站的安装、运行、维修和管理必须安照煤炭部《煤矿井下1140伏电气设备安前技术和运行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执行其漏电保护主、辅接地接的安装、维护必须符合要求。 第20条 高压电的操作必须执行2人作业制1人操作、1人监护。

但在事故情况下停送电除外停电时先断开真空断路器后拉出小车。送电时与其相反严禁带负荷拉、合小车。 第21条 在检修和维护过程中发现电气设备失爆时应立即停电进行处理。对现场无法恢复的防爆设备必须停止运行并向值班室汇报。 第22条 电气设备检修中不得任意原有端子序号、接线方式不得甩掉原有的保护装置整定值不得任意修改。 第23条 高低压开关的过流保护装置应按矿机电科电器组的整定单整定保险丝的选择应符合规定禁止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使用。 第24条 检漏继电器跳闸后应查明跳闸原因和故障性质及时排除后才能送电禁止在甩掉检漏继电器的情况下对供电系统强行送电第25条 电器设备的局部接地螺栓与接地引线的连接必须接触可靠不准有锈酌蚀。连接的螺母、垫片应镀有防锈层并有防松垫圈加以紧固。局部接地极和接地引线的截面尺寸、材质均符合有关规程细则规定。

第26条 连接屏蔽电缆时其半导体屏蔽层应先用三氯乙稀清洗剂阻燃清洗剂将导电裸粒洗干净。对于金属屏蔽层不允许金属丝刺破芯线绝缘层。屏蔽层剥离长度应大于国家标准规定的耐泄痕性d级绝缘的zui小爬电距离的1.5~2倍。     第27条 电缆的维护 1.定期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主要电缆每周1次。 2.检查电缆、电缆盒包括电缆盒的接地有无撞伤、被压、掉落、刮檫、脱开地线以及是否漏油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高压电缆每三个月摇测绝缘一次每年做一次预防性试验。     4.铠装电缆每2年涂1次预腐油漆。     5.橡套电缆漏电要及时处理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6.电缆的检修必须在认真核查确认无误后然后用带有木柄的铁钉钉入电缆芯内证明无电后方可进行工作手扶木柄铁钎人员应戴绝缘手套并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台上。 第28条 供电要求 1.安装工作完毕送电前应对所使用的开关、电缆、变压器等设备进行摇测。对设备进行检查各部件是否齐全完好性能是否可靠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如不合格要进行处理合格后方可接线送电。 2.井下供电应做到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有过流和漏电保护有螺丝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金属圈有接地装置电缆悬挂整齐设备峒室清洁整齐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 3.送电后详细检查各设备声响及仪表指示。 第29条 日常维护     1.日常不停电检修每周不少于3次检查各部螺丝垫圈等是否齐全。     2.检查设备灯光显示仪表指数是否正确声响是否正常。 3.清扫设备外部灰、油污。检查峒室内是否有淋水积水接地是否良好标志牌是否齐全准确及设备负荷等情况。     4.检查和调整结果应记入的记录本内。

第30条 井下使用普通型仪表进行测量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只准在瓦斯浓度为1%以下的地点使用。 2.在测定设备或电缆绝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放电。 3.被测设备中有电子插件时在测量绝缘电阻之前必须拔下电子插件。 第31条 停电检修工作1.停电检修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禁带电作业严禁约时送电。 2.清理设备内部污垢检查线头是否松动清扫断路器检查电缆芯线间距离绝缘是否老化。 3.更换防爆面油质。 4.检查开关触头及消弧系统、操作系统、仪表及接线。 5.检查继电保护是否灵敏可靠。 6.检查电气及机械闭锁是否可靠。 7.送电前要详细检查并试送电无问题后再正式送电。 六、特殊操作 第32条 凡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必须加锁开关上悬挂“小心反电”警告牌并按要求反送电。 第33条 在同一馈电开关控制的系统中有两个及以上多点同时作业时要分别悬挂“有人作业、严禁送电”的标志牌并应有一个总负责人负责联络、协调各相关环节的工作进度。工作结束后、恢复送电前必须由专人逐点检查全部完工并各自摘掉自己的停电标志牌后方可送电。严禁约定时间送电。 第34条 当发现有人触电时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切断电源或使触电者迅速脱离带电体然后就地进行人工呼吸抢救同时向地面调度汇报。触电者未*恢复医生未到之前不得中断抢救。

第35条 当发现电气设备或电缆着火时必须迅速切断电源用电气灭火器材或砂子灭火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七、收尾工作 第36条 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对检修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拆除临时接地线和摘掉停电牌清点工具恢复正常供电并对检修设备进行试运转。 第37条 每天工作结束升井后必须向值班对干汇报工作情况并认真填写检查维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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