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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美姑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名称)施工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公告日期
2018年12月03日
结束时间
2018年12月23日
所属行业
光学仪器-热搜分类
所在地区
凉山彝族自治州
详细内容

  凉山州美姑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名称)施工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03 14:44信息来源:四川原文链接地址
 
  卷
 
  章 招标公告
 
  凉山州美姑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名称)施工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凉山州美姑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凉发改环资【2016】15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美姑县国有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美姑县国有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凉发改环资【2016】157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PF20170117007)的招标代理机构是鸿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美姑县巴古乡勒布村 ;
 
  2.2 建设规模:新建日处理0.3万吨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一座,铺设厂外截污干管5.62公里(DN400钢筋混凝土管400m,DN500钢筋混凝土管4930m,D300×8焊接钢管290m);
 
  2.3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 ;
 
  2.4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
 
  2.5 计划工期: 540日历天 ;
 
  2.6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2.7 其 他: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近5(0-5)年已完成不少于3(0-3)个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2月04日 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18年12月08日 23时59分(不少于五日),在《四川建设网》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联系电话:028-85569858)。
 
  4.2 招标文件获取手续费/元。
 
  4.3 本次招标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2月24日 09时30分,地点为 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西昌市马水河街5号)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建设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发布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美姑县国有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美姑县会议中心二楼
 
  邮编: 616450
 
  联系人: 王先生
 
  电话: 0834-8243291
 
  传真: 0834-8243291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账号: /
 
  招标代理机构:鸿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21号3栋三单元501室
 
  邮编: 610000
 
  联系人: 梁先生
 
  电话: 0834-3366294 、17708104205
 
  传真: 028-86259836
 
  电子邮件: /
 
  开户银行: /
 
  帐号: /
 
  2018年10月15日
 
  注:(1)招标人应对本招标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招标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以及选择项外,不得有任何的增加或改动,以及《省进一步要求》以外的删减。
 
  (2)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允许(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的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参加投标的条件,在评标时也不得作为废标处理。
 
  (4)本项目只有一个标段(合同段)的,删除3.3。
 
  条、款、项、目,在同一章内重复或引用的,不再标明“章”的名称,只直接写条、款、项、目,下同。
 
  (5)招标文件中条、款、项、目编号完全一致的,为可选择项(条、款、项、目),招标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下同。
 
  (6)1.2、3.2中的选择(□表示可选择项)为单项选择。招标人必须在可选择项中任选其一(对选择有规定的要从其规定)。没有选择的项,删除。是单项选择的,以下都予以注明;注明“单项选择”的要求,下同。
 
  1.2选择自行招标的,“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比选指定媒介四川日报网的项目编号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一句删除。
 
  3.2选择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句删除。
 
  没有选择的项后面相应的内容删除,下同。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下划线后括号内的填写说明可以删除,下同。
 
  (7)《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期间20日的计算方法为:从发布招标文件公告的次日起算,期间开始的日(发布招标公告的当日)不算在期间内。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日期为2008年12月1日,期间届满的日期是2008年12月2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22日。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如某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22日,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至少在2008年12月6日及之前。时间不够但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应延长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日期为2008年12月1日,出售招标文件定为五日,从2008年12月2日就应当出售招标文件,出售招标文件的日期为2008年12月2日、2008年12月3日、2008年12月4日、2008年12月5日、2008年12月6日。
 
  以日为期间的计算方法是指日历天,并不是指工作日,下同。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鸿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 0834-3366294 、17708104205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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