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曾经多次提醒,环保产业是末端产业,在绿色发展的产业体系中,环保产业如果仅停留在处理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已经形成的污染物的层面上,其发展空间是极为有限的,在全新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中,环保产业要融合发展,要升级,环保产业要改造工业、改造农业、改造一二三产业,改造物流、改变消费,这些都是绿色产业服务的核心范畴,环保产业向绿色产业升级势在必行。【详细】
《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号)》于2021年2月3日经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21年3月12日起施行。【详细】
为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第138号)要求,进一步巩固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污染治理成效,全面提升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污染治理能力,我部制定了《加强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详细】
坚持最严法治观,加大对流域生态环境破坏违法犯罪行为惩治力度,将“严”的基调贯彻到法律实施全过程、各方面,切实增强法律的刚性和权威性。在审理长江保护相关案件中,依法准确适用刑事、民事、行政法律,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全面保护各类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详细】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下称《长江保护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详细】
“长江保护法是我国首部有关流域保护的专门法律,是一部分量很重的法律,不仅关系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而且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详细】
《意见》明确了四条基本原则:一是坚持重点突破。二是坚持创新引领。三是坚持稳中求进。四是坚持市场导向。《意见》提出,到2025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明显优化,绿色产业比重显著提升,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持续提高,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详细】
2021年,在全社会广泛传播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其实践成果,完善生态文明新闻宣传、社会宣传、网络宣传、公众参与等相关工作机制;2022年,深入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论研究,集中推进生态文明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建立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工作机制;2023年,推动和指导各地方形成各具特色的生态文明宣传品牌,引导和带动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积极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详细】
到2025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明显优化,绿色产业比重显著提升,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持续提高,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更加完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更加有效,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详细】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中“排污单位适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发生变化”,属于排污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带来的变化;判定是否需要对排污许可证进行变更,关键是要看排污单位适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发生变化后,若不对排污许可证进行变更,是否就不能有效维护公共利益,本质上是排污单位利益与公共环境利益之间的博弈。【详细】
2021年,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到2025年,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农业基础设施现代化迈上新台阶,农村生活设施便利化初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取得积极进展,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详细】
本方案所指副省级城市,包括哈尔滨、长春、沈阳、济南、南京、杭州、广州、武汉、成都、西安等10个省会城市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等5个计划单列市。【详细】
近日,国管局、住建部、国家发改委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详细】
明确排污许可证法律地位,划定排污许可管理权限。规定排污单位持证义务,建立污染物排放基本信息。明确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职责,使用排污许可数据监管企业。严惩重罚违法排污单位,推动排污单位守法排污。信息技术创新,为排污许可制度的全面落实提供支撑。【详细】
明确了排污许可执法检查的频次和检查方式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合理确定。明确了排污单位配合环境监管执法的义务。明确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现场执法的监测数据不一致时,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测数据为执法依据。通过鼓励采用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推动和保障排污单位符合排污许可要求。【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