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委托,对空气、水源水质、噪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ZHJ-2016FW-03
二、采购项目名称:空气、水源水质、噪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790000.00元
四、采购数量:四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六、供应商资格:
(一)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4年和2015年财务状况报告,如2015年后成立的单位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子包)投标。(提供《承诺函》)
(四)子包四的投标商必须是2016年间没有承担广州市40个市控空气质量发布点运维服务的单位。(提供《承诺函》)
(五)本项目各子包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须携带以上(一)至(四)项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以下第六点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五)《公平竞争承诺书》;
(六)经办人如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见附表)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如为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表)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06月28日至2016年07月18日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华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9号高盛大厦8E)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7月19日14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9号高盛大厦8E
十、开标时间:2016年7月19日14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9号高盛大厦8E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年06月28日至2016年07月04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地址:广州市吉祥路95号
联系人: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联系电话:020-//
传真:020-//邮编:510000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华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9号高盛大厦8E
联系人:章小姐联系电话:020-62313760
传真:020-62313719邮编:51061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章小姐联系电话:020-62313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