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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加快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深化“美丽杭州”建设行动方案

2019-02-18 08:48:29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 关键词:水污染防治固废处理设备阅读量:25815

导读:2月15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开发布文件: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深化“美丽杭州”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其中对烟气、水、土壤都方面都作出治理规划。
  【中国环保在线 各地政策】 2月15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开发布文件: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深化“美丽杭州”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其中对烟气、水、土壤都方面都作出治理规划,详情如下: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加快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深化“美丽杭州”建设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
 
  杭州市加快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深化“美丽杭州”建设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8〕18号)和“美丽杭州”建设实施纲要(2013-2020年),紧密结合杭州市“十三五”发展规划,加快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纵深推进“美丽杭州”建设,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定不移地沿着“八八战略”阔步前进,以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为抓手,加快推进“美丽杭州”建设,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厚植生态文明之都特色优势,努力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的世界名城,打造美丽中国的杭州样本,谱写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杭州篇章,推进“美丽杭州”永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经过不懈努力,到2020年,高标准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到2022年,环境质量显著改善,生态系统持续恢复,生态文明体制不断健全,“西湖繁星”“钱塘碧水”“江南净土”成为美丽杭州的生动写照,全面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一)大气环境质量。到2020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38微克/立方米,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三五”节能和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基本消除臭气异味污染,2个县(市)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到2022年,全市PM2. 5平均浓度达到35微克/立方米,所有县(市)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
 
  (二)水环境质量。到2020年,市控以上断面水质达标率在90.3%以上,力争消除V类水质断面,彻底消除劣V类水体;到2022年,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实现100%,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到省考核要求。
 
  (三)土壤环境质量(含固废)。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达到90%,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无害化率达到100%。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到2020年,80%以上的区、县(市)建成省级以上生态文明示范区(县、市);到2022年,我市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三、行动任务
 
  (一)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推进清洁排放区、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大幅削减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1.全面治理“燃煤烟气”,推动能源结构清洁化。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施煤炭消费项目减量替代,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5%以上。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锅炉废气排放“杭州标准”。全面巩固深化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成果,到2020年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不含)以下的燃煤锅炉。全面淘汰以煤炭(含煤炭制品)、重油及轻质柴油为燃料的工业炉窑或对其实施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改造。推进园区集中供热,积极引导用能企业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油改电”。完善天然气输配管网系统,有效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到2020年,实现中心镇天然气供应全覆盖,全市天然气供应能力达到40亿立方米,天然气消费量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占比提高至11%以上。深入推进建筑节能,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到2020年,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要求。
 
  2.深入治理“工业废气”,推动产业发展清洁化。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杭州标准”。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继续推进全市化工、印染、造纸、冶炼、铸造等大气重污染企业的淘汰关停,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制定实施严于国家和省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到2020年,每年淘汰落后产能企业100家以上,淘汰整治“低小散”“脏乱差”企业(作坊)1000家以上。全面推进重点工业园区和重点工业企业废气治理,每年完成120家以上废气重点工业企业整治。深入开展化工、工业涂装、纺织印染、水泥、石化橡胶和塑料制品、包装印刷、合成革等8个重点行业及卫浴、制鞋、制笔、羽毛球拍等特色产业VOCs治理,2020年重点行业VOCs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30%以上。对、省级工业园区或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试点示范,完成省下达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和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开展恶臭异味治理,完成萧山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重点区域聚酯化纤行业整治,完成处理能力超过5万吨/日(含)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恶臭治理,到2020年,基本消除垃圾、生活废物的臭气异味污染,推进区域性恶臭异味污染“全面清零”。
 
  3.加快治理“车船尾气”,实现车船尾气清洁化。大力推进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到2020年,全市建成区各类国Ⅲ柴油货车和燃油公交车“全面清零”。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到2020年,全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环卫、邮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和达到国Ⅵ排放标准清洁能源车辆的比例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年底前,全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新为新能源车辆;到2021年年底,出租车(含网约车)力争全面更新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加快公用充电桩网络体系建设,到2020年,新建集中充换电站不少于160座、公用充电桩不少于3000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Ⅵ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加快老旧船淘汰及提升工作,推动船舶清洁能源替代,划定全域河流为船舶低排放控制区,禁止以国V标准(含)以下柴油为燃料的船舶航行和停泊。在2018年全市新建作业区(码头)低压岸电工程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港口码头低压岸电建设,实现规范化管理。建立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源清单,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加快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和淘汰更新。加快修订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管理要求纳入修订内容。
 
  4.强化治理“扬尘灰气”,实现扬尘管理精细化。制定扬尘在线监测技术规范,出台重点领域扬尘排放地方标准。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控制,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和暂不开发土地临时绿化等防尘措施“七个100%”长效机制,推广使用自动冲洗、雾炮、扬尘在线监控等措施,到2020年,全市建设工地扬尘防控标准化管理全覆盖,深入推进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主城区)工地扬尘“全面清零”。拆房工地要严格落实湿法施工,六城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1个月以上暂不开发的裸露土地、绿化带裸露土地要落实临时绿化或覆盖等抑尘措施。提高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到2020年,主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5%以上,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达到65%以上。市域公路(高速公路除外)洒水作业1次/天。加强堆场装卸扬尘控制,到2020年,主城区物流堆场全面实施顶部覆盖,内河易扬尘码头及堆场地面硬化率达到100%,装卸及堆场区域喷淋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5.推进治理“城乡排气”,实现居民生活清洁化。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实际、块抓条保”的工作原则,依法落实属地和部门相关职责,以遏制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油烟污染问题为重点,按照“规范一批、提改一批、关停一批”的要求,持续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合理规划布局配套建设餐饮专项用房或专用烟道,从源头上解决油烟污染和市场需求间的矛盾。加强机关事业、企业等单位食堂油烟净化设施管理,定期清洗维护,开展抽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督促整改。全面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制肥、秸秆饲料化、秸秆能源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措施,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建设,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机制,全市域禁烧秸秆和垃圾。逐步扩大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范围。
 
  (二)打赢碧水保卫战。全面推进2.0版“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认真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巩固剿劣成果,防止水质反弹,建设美丽河湖,不断增强人民的碧水获得感。
 
  1.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加强千岛湖等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全面排查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在2018年完成违法违规项目整治的基础上,到2020年前,形成以水库为主、河湖为辅的水源供给格局。加快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到2022年年底,力争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全面完成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努力实现集中式饮用水源风险“全面清零”。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测自动站建设和运行管理,到2020年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建立水质生物毒性预警监测系统。
 
  2.强化工业污染治理。制定涉水重污染行业“杭州标准”,到2020年,完成化工、印染、造纸等涉水重污染行业地方排放标准的制定。结合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行动,加快钱塘江流域化工、印染、造纸等企业或产能的搬迁改造,到2022年完成369家企业关停转迁。加快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有色金属、废塑料、农副食品加工、砂洗等涉水行业整治提升,列入原地规范提升名单的企业,要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所有整治提升任务。开展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2021年年底前,所有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达到验收标准。加快建立工业集聚区截污纳管、雨污分流、排水许可证发放等管理的“一园一档”。在全面完成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和联网的基础上,加强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进一步强化监督执法。
 
  3.强化生活污水治理。实施城镇和农村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推进市域污水直排“全面清零”。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执行一级A以上标准,到2020年,全市每年新增改造污水管网100公里以上。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到2019年年底,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各区、县(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均达到95%以上。到2020年年底,各区、县(市)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城镇污水处理运行率、负荷率、达标率达到省考核要求。到2022年年底,在不能稳定达标的省控断面和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汇水区域内,以及在环境容量超载地区内的日处理规模1万吨以上的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达到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各区、县(市)城市建成区、建制镇实现污水截污纳管和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基本形成收集、处理和排放相互配套、协调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平,完善设施运维监管平台建设,到2020年年底,日处理能力在30吨以上的治理设施基本实现标准化运维管理。开展生活居住小区“污水零直排”创建,到2019年年底,完成40%以上生活居住小区“污水零直排”建设;到2020年年底,完成80%以上生活居住小区“污水零直排”建设,力争40%以上的区、县(市)基本达到“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标准;到2021年年底,力争各区、县(市)基本达到“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标准。
 
  4.强化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聚焦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化肥农药使用、农村生活污水等重点,推进农业农村污染增量“全面清零”。严格执行禁(限)养区制度,切实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确保“两分离三配套”设施正常运行,畜禽排泄物定点定量定时农牧对接、生态消纳。完善线下网格化巡查与线上智能化防控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在存栏5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全面完成集粪棚改造,规模养殖场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8%以上,完成美丽生态牧场建设25家的基础上,到2020年,实现规模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100%。调整优化水产养殖布局,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明确水产养殖空间,严格控制水库、湖泊、滩涂和近岸小网箱养殖规模。推广标准化池塘循环流水养殖,到2022年年底,完成规模以上设施化养殖场尾水治理,实现达标排放或循环使用。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快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商品有机肥、配方肥,推广病虫害统防统治、病虫害绿色防控,到2020年年底,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到2022年年底,全市化肥使用量比2017年下降2%。
 
  5.强化各类水体治理。进一步开展美丽河湖建设,到2022年年底,80%以上的区、县(市)基本建成“美丽河湖县”。加快船舶水治理,推进本市籍100-400总吨内河货船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2020年年底前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全面完成港口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设施建设,保障船舶污染物可送岸接收处置。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实行地下水取用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严控地下水超采,到2020年年底,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加强陆海统筹,深入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巩固全部6个入海排污口整治和标准化建设成果。加强入海河流治理,对主要入海河流和入海溪闸实行总氮、总磷排放总量控制,到2020年年底,全市1条主要入海河流总氮浓度达到目标要求。加强防洪排涝设施改造,推进平原骨干排涝工程建设,到2022年年底,新增强排能力200立方米/秒,排涝能力总体达到20年一遇;推进江河干堤加固工程建设,到2022年年底,完成江河干堤加固55公里,基本实现城市建成区和重点镇所在防洪闭合圈全封闭;完成1000处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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