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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明环保签署生活垃圾中转清运合作协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9-21 10:38:40来源:证券时报人气:26329

  日前,伟明环保发布公告,2018年9月20日,伟明环保与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签订《瓯海区生活垃圾中转站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详情如下: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生活垃圾中转清运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协议系合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性协议约定,具体合作细节需公司与对方或营运范围内各镇街协商并另行签订垃圾转运运营相关合同。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变动,存在不确定性。
 
  ●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对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会产生一定积极影响。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定代表人,林彩萍;地址,瓯海区娄桥街道州洋路瓯海区行政中心2号楼6-7楼。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公司与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于2016年12月9日与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就瓯海区行政区域内固体废弃物收运、转运及处置等环境治理项目合作事宜达成协议。
 
  在上述合作基础下,2018年9月20日,公司与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签订《瓯海区生活垃圾中转站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促进和力争双赢的前提,达成本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战略框架性的合作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的签订不需要履行相关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甲方,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乙方,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合作宗旨:双方在合作中建立的互信、惯例与默契是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基础,提率和共同发展是双方合作的目标和根本利益。
 
  3、合作内容: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本区内生活垃圾从中转站至垃圾焚烧厂的收运;为确保合作事宜顺利推进,甲方要牵头各镇街成立项目工作组,统一指导、协调项目工作;乙方要提供稳定、可靠的运营服务,确保垃圾转运站内垃圾日产日清;双方协议内容要层层落实责任,保证合作项目顺利完成。
 
  4、合作期限:协议未约定明确的合作期限,如后续签订其它合作协议此协议将续展或终止。
 
  5、保密条款: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对方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6、其它:本框架协议为双方进行长期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和基础,对后续合作的具体内容,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一步商讨确定;本协议经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瓯海区日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1,400吨,共涉及约14个镇街37个中转站。目前公司已与瓯海区郭溪街道、娄桥街道和梧田街道签署垃圾中转站委托运营交接协议,并启动清运工作。本协议的签订将有助于加快垃圾中转站委托运营交接,提升公司生活垃圾清运规模,进一步拓展公司在垃圾处理服务上游的生活垃圾清运业务。本协议书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该协议书的履行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本协议书签订和履行对公司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会产生一定积极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系合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性协议约定,具体合作细节需公司与对方或营运范围内各镇街协商并另行签订垃圾转运运营相关合同。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变动,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瓯海区生活垃圾中转站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20日
 
  原标题: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生活垃圾中转清运合作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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