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历了长达六年的等待之后,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终于迎来了关键的利好政策。
2016年3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于这一政策,能源发电行业期待已久。2010年4月1日修订实施的《可再生能源法》曾经明确提出,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并将制定具体办法。
但这一关键的具体办法长期“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直到去年年底,国家能源局起草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征求意稿)》,并于2015年12月28日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相关《办法》,是依据《可再生能源法》落实电力体制改革系列文件中提出的有关目标和任务而制定的具体措施。”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委会秘书长秦海岩分析。他认为,能否解决好弃风、弃光和弃水问题,既是新一轮电改的重要内容,更是衡量电改成败的标志,是能源革命能否成功的关键。
近年来,各地弃风、弃光、限电问题已成为了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瓶颈之一。
在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新发布的《2015年-2016年中国光伏产业年度报告》中记载,我国西北地区出现了较为严重的弃光问题。2015年,西北地区“弃光率”达到了17.08%。其中,甘肃弃光问题突出,全年平均利用小时数为1061小时,累计弃光电量26.19亿千瓦时,约占全部弃光电量的56%,“弃光率”达到30.7%;其次为新疆,全年平均利用小时数为1042小时,累计弃光电量15.08亿千瓦时,约占全部弃光电量的32%,“弃光率”达到26%。
相比之下,2015年,我国全年累计弃光电量为46.5亿千瓦时,“弃光率”12.6%,全部集中在了西北地区的甘肃、青海、新疆、宁夏四省区。
但从全国范围看,2015年全国大多数地区光伏发电运行情况良好,全国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1133小时,同比下降102小时。其中,青海、宁夏、内蒙太阳能发电利用小时数超1500小时。
而理应优先发展的可再生能源为何在现实中往往遭遇“靠后站”的尴尬?来之不易的可再生能源为何出现日益严峻的“弃风弃光”现象?业界资深人士朱共山一语道破:现在主要问题是一缺可操作的具体办法,二缺有效的惩罚措施。
值此背景,为根治西部地区弃光弃风越发严重困局,5月31日,国家发改委及能源部再次发出通知,公布了风电和光伏的低保障利用小时数,要求各地区必须达到保障小时要求,否则不得新建风电、光伏项目。
在此基础上,《通知》还要求,保障性收购电量应由电网企业按标杆上网电价和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全额结算,超出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的部分应通过市场交易方式消纳,由风电、光伏发电企业与售电企业或电力用户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进行交易,并按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与当地煤电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的差额享受可再生能源补贴。
一位新能源行业分析师指出,此次文件提及,鼓励各地提高保障目标,未达到低保障要求的省市也不得再开工建设新的风光项目,“该文件可看作是对可再生能源优先上网和保障性收购的定量性约束文件,具体保障力度大幅超出预期。”
新能源企业自2015年年中限电问题开始暴露并越发严重,同时2016年因为国内风电、光伏行业纷纷开始由高速增长期走向平稳成熟发展期,市场对于风光板块预期较低,此次能源局和发改委重拳出击保障较好的上网小时数,对于限电问题或有较大改善,未来随着政策的执行将影响风光运营的盈利。
以2015年甘肃地区风电、光伏发电小时数为例,分别是1184、1061小时,与保障性收购发电小时数分别相差620、400—450小时左右,发电小时数提升空间明显。2015年,新疆地区风电、光伏发电小时数分别为1571、1107小时,与保障性收购发电小时数分别相差250—350、250—400小时左右。由此,在70%杠杆下,对于新疆、甘肃等三类风资源的风电场,发电小时数每提高100小时,电站IRR(项目收益率)可提高1.5%左右,每百兆瓦电站可提升利润水平约500万元。”
朱共山对此认为,为确保实现十三五能源结构转型的战略目标,国家要彰显能源低碳转型的坚定决心和市场信号,坚持推进传统化石能源清洁化和结构性改革措施,大幅提高可再生能源比例,培育可再生能源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发展动能引擎之一。
(本文综合中国经济网、中国证券网、财经日报、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