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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莽时代一去不返 新能源汽车提升准入门槛

2016-08-18 09:13:17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编辑:筱阳 关键词:新能源汽车光伏设备新能源设备阅读量:51210

导读:工信部日前发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其中对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定义和技术指标有了更严苛的标准。
  【中国环保在线 政策法规】新能源汽车的高速发展态势,正倒逼着管理政策的加速完善。日前,工信部发布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再度向外界征求新能源汽车准入意见。与5月份征求意见相比,本次拟定的新规对新能源汽车准入门槛进行进一步完善,不仅提升了整个行业管理的约束力,也对申请准入的规则要求,从过去的19条提升到了28条,大幅提升行业的准入门槛。

  
  草莽时代一去不返 新能源汽车提升准入门槛
  
  新能源汽车产业正在变得更规范化。工信部日前发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的基础上进行了优化。意见稿中对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定义和技术指标有了更新的定义和更严苛的标准。
  
  意见稿中指出,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汽车,主要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等。删去了2009版“规则”中“混合动力汽车”、“其他新能源(如储能器、二甲醚)汽车”等类别产品。此外,使用铅酸电池的电动车也无法归在其列。
  
  新能源汽车企业准入及新能源产品准入方面,意见稿对生产能力和条件、设计开发、生产一致性、售后服务能力等方面的要求比2009版更加细化和严格。诚如原来电池和充电方面的推荐性国标,现在已经变为强制执行。
  
  企业准入上,意见稿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申请人是已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简称“公告”)的汽车生产企业,或者是已经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的新建汽车生产企业。跨产品类别生产新能源汽车的现有汽车生产企业,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
  
  约束力增强
  
  显然,随着产业的准入门槛提高,新能源汽车将告别“野蛮生长”。
  
  “早在2009年6月,工信部制定发布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规则》。而这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是根据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状况进行的调整。”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董扬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近年来,《准入规则》调整滞后带来的一些问题已经显现。企业准入门槛偏低,特别是允许改装类企业自制自用底盘,研发、产品验证能力不足,安全隐患风险增加;受补贴政策、地方投资热等因素影响,行业散乱发展趋势加剧。
  
  而在新的准入规则实施后,业界普遍预测,两年内达到条件的新增整车企业为10家左右,并且不再新增自制底盘的改装类生产企业。同时,预计两年后现有119家整车企业约有2/3的企业可达到条件;现有85家自制底盘的改装类企业约有1/10的企业可达到条件。“具体还要看政策实施的实际效果,对于新能源汽车这样一个技术和市场发展都比较快的产品和产业来说,政策进行微调也是很正常的。”董扬说。
  
  对此,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装备工业研究所所长左世全介绍说,准入门槛的提高也意味着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还是要抓关键核心技术的创新应用,要着眼于动力电池、电控、电机的创新突破以及系统优化设计,练好内功提升竞争力。
  
  生产资质并非一劳永逸
  
  具体来看,此次新公布的准入条件一共包含17项条款,每项里还分为若干条,17项中有8项为“否决条款”,只要超过2项“否决条款”未达标,则该企业不符合“准入条件”。“否决条款”主要包括新能源汽车开发和制造技术、整车控制系统;自行设计开发能力和工具;动力驱动系统测试能力、性能试验台架;发动机生产能力(至少有缸体、缸盖的精加工线);以及产品质量信息反馈体系及产品安全保障机制等。
  
  有关专家表示,如此严格的“准入条件”必然使不少试图进入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企业感到头疼。意见稿中指出,企业集团下属企业可共用集团的部分能力,但应当符合《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一旦申请获批,企业将拥有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合法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并享受相关补贴。这意味着那些拥有集团背景的新能源车企,与没有背景的中小型企业差距将进一步拉开。同时,这不代表那些隶属集团的子公司可以坐享其成,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并非一劳永逸。
  
  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并非终身制。意见稿第25条指出,在本规定施行前已取得新能源汽车生产《公告》资质的整车、改装客车、特种作业类专用车生产企业,应当进行改造,并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报送满足本规定的审查计划,并于24个月内完成审查。逾期未完成审查的,暂停生产、销售有关新能源汽车产品。
  
  意见稿还指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不能保持《准入条件》、已经破产的,应当依法采取撤销、注销其《公告》等措施,在此期间不得办理企业更名、迁址等变更手续。”意见稿取消了企业应掌握车载能源、驱动系统、控制系统3项“核心技术”之一的要求,调整为应具备整车控制系统技术的开发能力以及车载能源和驱动系统的集成、匹配能力,并相应增加或提高了设计计算、仿真分析、试验验证等方面的要求。
  
  “退出机制”成为常态
  
  与此同时,“已经获得准入资格的企业也要按照新的准入条件审核,不能达标有可能被清退。”北汽新能源的一位负责人表示,“我们能感觉到新准入政策对新能源汽车企业的进入门槛在提高,各方面的规则都更加具体。”
  
  事实上,新能源汽车产品及企业的“退出”有望成为常态。在8月12日意见稿发布之前,工信部在其网站公布了3家企业的4款纯电动车型被勒令暂停生产销售的公告,并对多家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车企产品进行了公示。目前,对于停产12个月及以上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工信部将予以公示,相关企业再次生产需要重新经过工信部核查。此外,不能保持准入条件或破产的企业,将被撤销资质。
  
  此外,对意见稿施行前获得新能源生产资质的企业,也需要按照新规定进行改造,并在24个月内完成审查,否则将暂停生产。“目前,还并没有退出的细则出来,但工信部对企业和产品的约束意愿已经能够看出。”一位熟悉新能源汽车准入政策的行业人士分析说。截至2015年底,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型数量已经达到3411款,但年产量达到1000辆以上的只有77款。其中新能源乘用车车型共有227款,但年产量在1000辆以上的只有43款。
  
  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在新能源汽车项目高密度上马的背后,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发展并不好。“各个企业都在忙着跑马圈地,沉下心来做研发很困难。”业界资深人士叶盛基指出,“现在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数量已经很多了,但是竞争还并不充分。”
  
  因此,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随着新能源汽车企业和产品数量的逐渐增多,《新规》将使竞争更加规范,而相关退出机制则有待继续建立。
  
  (参考资料:经济日报、中国质量报、每日经济新闻、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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