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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解读“黄绿标”政策 重点监控黄标车

2016-08-27 09:36:15来源:桂林新闻 编辑:稻米 关键词:汽车尾气分析仪尾气检测黄绿标阅读量:33023

导读:8月25日上午,桂林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在过渡期内开展机动车排气环保检验相关工作进行解读。
  【中国环保在线 地方新闻】8月25日上午,桂林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在过渡期内开展机动车排气环保检验相关工作进行解读。消息显示,尾气检测不取消,过渡期继续核发“黄绿标”,“黄标车”仍将重点管控。



桂林解读“黄绿标”政策 重点监控黄标车
  
  未来机动车取消核发环保标志(俗称“黄绿标”),是否意味着不要进行机动车排气环保检验?过渡期内,是否仍核发环保标志?异地互检包括广西区外车辆吗?针对近期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出台取消环保标志的核发等政策后出现的各种“误读”或谣言,8月25日上午,桂林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在过渡期内开展机动车排气环保检验相关工作进行解读。
  
  尾气检测不取消
  
  近日,环保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下称《通知》),明确要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法》),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取消环保标志的核发等。
  
  对此,一些市民误以为,未来取消环保标志的核发,也就意味着取消机动车排气环保检验。其实不然。
  
  新闻发布会发言人解释称,根据《大气法》第五十三条相关规定,在用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的有关规定,由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对其进行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上道路行驶。未经检验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按照《通知》要求,2016年8月4日起,桂林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流程已经做出重大调整:各机动车环检机构严格落实环检标准要求,将检验数据和电子检验报告上传环保部门,出具由环保部门审核并统一编码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证明》,各安检机构完成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后,必须将环检机构出具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证明》扫描上传到车管所检验监管中心远程审核(免检车辆除外),凡未取得《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证明》的机动车一律不得提交审核,公安交管部门将不予核发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这意味着,未来即使取消核发环保标志,广大车主仍要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定期进行机动车排气环保检验。只有机动车排气环保检验合格后,才能申领到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过渡期继续核发“黄绿标”
  
  取消环保标志的核发政策从什么时候正式实施?在过渡期内仍需要核发环保标志吗?发言人表示,新规未完全落地前,桂林市安检查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证明》机制与环保标志核发并行。
  
  目前,桂林市已在全区实现了利用公安交管部门内部网络系统,完成环保部门与公安交管部门机动车检测数据的初步交换,基本确立机动车安检工作“环检前置”的原则,已初步具备新政实施的联网条件。下一步,市环保部门与公安将加大联网平台的建设力度,努力实现桂林市机动车管理数据的全面联网交换。在过渡期间,由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第87号政府令)暂未依法修订,且未出台相应实施细则,故市环保部门仍按照相关规定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一旦自治区推出具体实施政策,环保、公安交管部门将时间进行发布。
  
  发言人介绍,未来不核发环保标志的好处:一是方便群众办事,简化机动车检验工作程序;二是便于环保、公安“双网联合”后大数据的交换管理,实现环保标志与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合二为一”;三是杜绝环保标志造假现象。
  
  “黄标车”仍将重点管控
  
  取消核发环保标志,黄标车和老旧车排放阶段是否也取消?
  
  发言人表示,按照环保部《关于商请报送2014年黄标车和老旧车以及燃煤锅炉淘汰进展情况的函》(环办函[2014]894号)附件1:《黄标车和老旧车定义》内容,未达到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未达到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仍为黄标车;使用时间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差,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绿标车,仍为老旧车。即使取消“黄绿标”,市环保部门仍将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对这部分车辆予以重点管控。
  
  8月23日,市环保局、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桂林市黄标车和老旧车迁入管理工作的通告》,明确凡异地拟迁入桂林市的机动车必须经本市环保部门车型审核达到国Ⅳ(含本数,即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出具《车型审核合格证明》(加盖公章),并采用自治区推行的环保检验方法和相关管理规定(现阶段为稳态工况法和加载减速法)重新上线检验。经车型审核及排气环保检验合格的拟迁入车辆,方能办理相关迁入手续。
  
  另外,推行机动车环保异地互检工作,根据《通知》规定,广西区内车辆异地机动车排气环保检验,无需办理委托手续;广西区以外车辆在本市进行机动车排气环保检验,需提供车辆所属地环保部门出具的委托证明。不受理异地号牌黄标车在本市进行机动车排气环保检验。
  
  发言人还提醒,目前,桂林市在全区完成环保部门与公安交管部门机动车数据的初步交换,正式确立机动车年检业务“环检前置”原则,机动车排气环保检验率大大提升,不过,仍有部分非法代办(俗称“黄牛党”)利用车主的侥幸心理,承诺“包检包过”或提供虚假维修服务等,借机牟取利益。
  
  原标题:环保标志“下车”尾气检测依旧 黄标车仍将重点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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