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拒绝污染 地方立法护航生态文明
贵州山川秀丽,资源丰富,生态环境良好,是两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同时,贵州喀斯特地形地貌分布广泛,也是西南地区石漠化较为严重的省份之一,生态基础十分脆弱,一旦受损难以修复。因此,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不仅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也事关流域、区域生态环境安全。
贵州省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和维护流域、区域生态环境安全目标,积极回应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不断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立法,为地方立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1980年,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就制定了部关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贵州省奖励“三废”综合利用和排放“三废”收费、罚款暂行办法》,开启了贵州生态立法之路。以此为开端的多年立法实践,为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立法近年来在全国走前列,奠定了良好基础。
“十一五”期间出台的《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成为部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十二五”期间,为保障和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在国家没有上位法指导的情况下,由省人大常委会自主立法、省人大环资委提案的《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于2014年5月17日经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它同样成为部省级层面生态文明地方性法规。
“十二五”期间出台了《贵州省义务植树条例》《贵州省矿产资源监督检查条例》等环境保护的法规共7部,对《贵州省循环经济促进法》《贵州省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贵州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等法规进行了立法调研。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立法突出贵州特色、服务贵州发展、积极跟进生态保护和建设立法。特别是近年来,贵州省各级立法机关紧紧围绕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的要求和建设“长江、珠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战略定位,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立法,为保障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法制保障。
“贵州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立省根本,要更好地研究新环保法并严加落实,真正用好这一法律武器,继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曦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教育部环境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周珂也表示,这些年来,贵州无论是在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污染防治,还是在民族融合、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
业内人士一致认为,贵州的立法保障做得好,把生态文明理念应用到立法中,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制定了很多富有地方特色的法规;司法保护开展得好,成立环保法庭,受理一批公益诉讼案件,积累了宝贵经验;生态文明文化宣传做得好,连续举办的生态文明贵阳论坛,不仅在国内成了品牌,在上也深受欢迎。
天蓝、地绿、水净,是每一个人追求的梦想。让梦想照进现实,贵州的立法将继续围线坚守两条底线,由“经济优先”向“生态和经济相协调”转变,形成贵州有力保护生态环境的地方法规体系,让立法和推动多彩贵州、美丽乡村更好发展。
从9月1日起,《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开始施行,又一部“长牙齿”的地方法规将开启“护航”贵州生态文明建设之旅。让我们共同见证绿色贵州的崛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