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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规划管控 四川印发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意见

2016-09-02 14:44:36来源:四川成都市政府 编辑:Alice 关键词:海绵城市绿色发展排水阅读量:33198

导读:为加快推进成都市市海绵城市建设、提高城市弹性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国环保在线 政策法规】为认真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加快推进成都市市海绵城市建设、提高城市弹性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近期,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下发。原文如下:



加强规划管控 四川印发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成办发〔2016〕3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加快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提高城市弹性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按照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以绿色发展、生态优先的理念为,以工作机制和建设模式创新为突破,以“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为原则,以环城生态区海绵综合体工程、水系保护和修复工程、海绵型小区建设工程、海绵型绿地工程和海绵型道路与广场工程等五大工程为抓手,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建成区25%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在市域范围内新建项目全部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实施,已建成项目结合“四改六治理”等工作因地制宜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实施。
  
  (二)基本原则。
  
  1.规划、科学布局。强化规划的作用,充分发挥“山、水、林、园、田”生态本底对城市的生态支撑功能,把海绵体建设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发展的全过程。优化顶层设计,加强系统布局,强化规划管控,切实提高建设和管理水平。
  
  2.技术指引、严格标准。注重“自然和人工结合、生态办法和工程办法结合、地上和地下结合”,优先利用自然排水系统和设施,合理采取“渗、蓄、滞、净、用、排”等措施,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规范建设流程,完善技术标准,减少城市硬覆盖,达到综合集水、生态治水、合理用水的效果。
  
  3.统筹建设、协调推进。统筹规划建设管理,做到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结合城乡总体规划和建设,把海绵城市建设与其他各类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审批、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移交管理,确保海绵城市建设各项目标要求落地。
  
  4.示范、全面推进。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是海绵城市建设的主体,要切实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支持工作,既要在城乡建设中全面推进海绵城市理念,又要结合实际确定一批示范项目重点突破。鼓励和引导社会各单位实施海绵城市建设。在工作模式上有创新,在推进机制上有特色,在建设工作上有重点,营造海绵城市建设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强规划调控和建设管理。
  
  1.科学规划。结合我市实际,科学合理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的具体指标、实施策略和重点实施区域,编制《成都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把海绵城市建设有关要求和内容纳入成都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刚性控制指标,使海绵城市建设规划与相关专项规划相互协调与衔接。划定城市蓝线和绿线时,要充分考虑自然生态空间格局,将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和绿地、湿地、林地等水生态敏感区纳入城市规划区中的非建设用地(禁建区、限建区)范围。要建立区域雨水排放管理制度,明确区域排放总量,不得违规超排,切实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刚性指标落实到具体地块。
  
  2.严格管理。严格实施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将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与保护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土地出让和建设项目审查审批的前置条件。在建设工程立项、可研、选址、用地、初设、施工、监理和竣工等环节,将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将海绵城市建设成本纳入工程建设项目预算成本;将海绵城市建设设施纳入施工监理范围;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写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竣工移交手续,落实管理责任主体,明确管理职责。
  
  3.严格技术标准。制定《成都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技术规定》,所有建设项目需符合技术规定要求。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修改完善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制定海绵城市建设模式与标准、强制性城市排水标准等。
  
  (二)分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1.加快开展海绵型新区建设。成都天府新区、各区(市)县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要坚持以目标为导向,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制订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指标体系,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目标要求、技术方法系统纳入新区建设的具体规划和工程实践中,全面推广海绵型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公园绿地、水系保护与修复、地下管网和调蓄设施等工程建设,确保雨水径流特征在新区开发建设前后大体一致,基本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和要求。
  
  2.有序实施海绵型旧城改造。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重点突破口,因地制宜采取微地形处理、屋顶绿化、透水铺装、柔性防水基础、雨水调蓄与收集利用等措施,推进区域整体治理,消除城市易淹区,提高旧城区内的排涝治涝能力,逐步根治旧城内涝现状。要对经济承受能力、资金利用效率、轻重缓急、社会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科学确定建设内容、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和资金,避免大拆大建。
  
  3.因地制宜推进海绵型城镇建设。要把海绵城市建设作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标准,大力推进海绵型城镇建设。积极借鉴国外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建设的先进理念,立足实际开展海绵型城镇规划,以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为抓手,注重保护和利用山水田林等自然生态环境,注重运用乡土材料和自然生态的方法(如在农村、风景区等区域的道路、地面可探索采用碎石化等方式建设,不简单实行硬地覆盖),综合运用工程和绿色生态等措施,提高城镇雨水吸纳和排放能力,促进城镇的品质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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