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流穿过山川,流经村庄、城镇,受到各种污染,变得浑浊、黑臭。然而,因为一个个“河长”的出现,现在,河流又回到当初的模样。
这些变化源于河长制——河湖管理的模式创新。截至目前,全国已有8个省市全面实行河长制,16个省区市在部分市县推行。从实践看,河长制成效明显,维护了河湖健康生命,保障了水生态安全,形成了许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天津中心城区海河两岸,水波粼粼,游人如织。不时有驾着小艇的环卫工人来回穿梭,将水面漂浮物及时打捞干净。“不及时清理不行啊,‘河长’对我们考核可严了,保洁不到位直接影响大家的收入。”水环境保洁公司经理王建洲说。
王建洲口中所说的“河长”,就是天津市水生态环境管理责任人。从2013年起,天津市全面实施“河长制”,中心城区以外河道由所在区、街镇、村行政领导担任“河长”,建立起区、街镇、村三级“河长”层层负责的责任体系。中心城区以内河道由水务局领导担任“河长”,市内各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
“‘河长制’的实施,解决了天津水环境治理和管理的两个突出问题。”天津市水务局副巡视员梁宝双深有感触地说,一是解决了河道水环境管理责任不清、责任不明的问题,二是解决了过去河道水环境问题多、反复治、集中治等问题,改变集中式、运动式治理历史,形成一河一策、每条河有人管有人治的常态化管理。
在千里之外的江西,怎么治理一条河,管好一片湖?江西给出的答案是“河长制”。在这个湿润多水、河网遍布的南方省份,祖祖辈辈的人们都在学着和水打交道,现在,他们对如何治水有了更透彻的理解。作为水乡人,江西省水利厅厅长罗小云认为,“河长制”让每一片需要保护的水域有了责任主体,使原本无人愿管、易受污染的河流,变成了萦绕在“河长”们心头无法放下的“乡愁”。
2015年,江西借鉴其他省市“河长制”管理的经验,开始实行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河长制”,设立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五级“河长”。由省委书记担任省级“总河长”,省长担任省级“副总河长”,其他省领导分别担任赣江、抚河、修河、鄱阳湖、长江江西段省级“河长”。这在我国已实施“河长制”的省市中,覆盖面广,规格高,体系完整。
同样地,在浙江,治水思路亦发生着改变:细化分工,守水有责。浙江明确各级河长“管、治、保”三位一体职责,“管”重点是监管河道污染,防止反弹;“治”是推进河道系统治理;“保”是监督河道疏浚、保洁等日常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江西把河道当街道管,上下联动,一竿子到底。“有问题找河长,河流一旦出状况,小事镇里解决,处理不了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协调处理。”江西靖安县双溪镇副镇长钟有国坦言很有压力。
严格问责,压实责任。在浙江,考核步步紧跟,治水是一票否决的硬任务。在海南,每半年对河长考核一次,对排名靠后、履职不力的约谈、问责。在天津,河长考核成绩每月公布一次,并与“以奖代补”资金和干部实绩挂钩。在广州市,不少河边竖起河长公示牌,市民发现问题及时反映。
而更为值得关注的是,当前环境治理领域改革,一个主要任务就是建立完善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的环保职责,这也是各地在推行“河长”制实践中着重解决的难点。但目前一些地方改革中多强调的是“应然”,而如何实现“必然”,更需要从法定授权予以解决。污染防治职能细化的同时,也要考虑赋予职能部门相应的权力和手段。只有权责对等,改革才能真正成功,这是法律层面今后要着力解决的难题。否则“河长”制只能更多地依靠行政等手段去推行,生命力可能会大打折扣。
如今,“河长”制一路走来,正像一条起源于山涧的小溪,穿山越岭,曲折起伏,但终将汇聚成河,咆哮奔腾,显示其巨大的生命力。希望这条河能越来越宽阔,终流入大海,完成其历史使命。
(据澎湃新闻网、经济日报/李华林、人民网/赵永平、中国环境报/朱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