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保在线 政策法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近日召开。环境保护税法草案第二次提请常委会审议,草案二审稿给授权地方上浮适用税额设定了10倍的上限。此外,草案二审稿增加一档税收减免规定: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下称“环保税”)真的要来了。
持续的雾霾让人们对环境保护税法的出台更加关注。继8月29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之后,12月20日下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开始分组审议环保税法(草案),这是年内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环保税法草案,25日将表决该法案是否通过。
按照“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草案在一审基础上作出修改。其中包括对大气和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高以10倍为限,以避免地区间税负差异过大;新增一档环保税减免标准,鼓励企业减排。国家行政学院经济部教授冯俏彬指出,近期全国大范围的雾霾再次刺痛大家的神经,旨在推动环境保护和减少企业污染物排放的环保税目前争议不多,现在提交二审,年底通过的希望很大。
针对有企业建议应当根据减排的幅度确立更多档次的税收减免,以便更好激励企业减排,草案二审稿增加一档税收减免规定: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介绍说,此次环保税立法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将现行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转移,因此争议相对较小,比较容易推出。
关于环保税具体数额,草案一审稿规定: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分别为每吨5元—1000元,噪声则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元—11200元。草案一审稿还规定,经省级人大常委会决定,省级政府可以在上述税额标准基础上,上浮大气等应税污染物的适用税额。
实际上,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在全国也是各地有别,如北京的收费标准是低标准的8至9倍。不过,这个上浮是否应该有一定上限?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企业等提出,适用税额直接影响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按照税收法定原则,不应授予地方太大的自由裁量权,应对上浮适用税额的上限或者适用税额的幅度作出规定,以避免地区间税负差异过大。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表示,考虑到实践中一些地方已经在国家规定的排污费征收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了收费标准,建议对相关规定作如下修改:环保税税目税额表中直接规定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以10倍为限,即大气污染为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为1.4元至14元;同时规定,省级政府可以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应税污染物的适用税额,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草案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半征收环境保护税。有的常委会委员和地方、部门、企业提出,应当根据减排的幅度确立更多档次的税收减免,以便更好激励企业减排,实践中一些地方已经根据减排幅度实行了排污费多档减免政策。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一档税收减免的规定,将上述规定修改为: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低于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针对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环境保护税是对污染环境的排污行为征税,将基于特殊政策考虑而给予的税收减免称为“优惠”,不是很恰当,建议将第三章的章名改为“税收减免”,草案二审稿采纳这一意见。
(据京华时报/沙雪良、一财网、新华社/郁琼源、法制网/蒲晓磊、澎湃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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