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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环保定罪量刑标准 减少环境监测数据作假

环保部政法司司长别涛回答媒体提问

2016-12-26 16:06:06来源:中新网 编辑:一楠 关键词:环境监测监测数据污染源数据阅读量:42190

导读:《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会12月26日举行,环保部政法司司长别涛回答了媒体提问。
  【中国环保在线 领导之声】环保部政法司司长别涛12月26日指出,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近几年较突出,现在监管执法力度加大让企业感受到压力,试图在数据上作假,掩盖真相,逃避应该承担的成本,规避法律的制裁;这次司法解释针对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的行为,规定、增补了专门的定罪量刑标准,解决了监测数据作假的认定难、处罚软、制裁不力的突出问题。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会12月26日举行。相关媒体问:“《解释》规定了相应的定罪量刑的标准,环保部对此有何评价?”
 
  别涛表示,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近几年表现比较突出,客观的原因可能是现在监管执法包括司法打击力度加大了,企业感受到了压力,试图在数据上作假,掩盖真相,逃避应该承担的成本,规避法律的制裁。所以这次司法解释根据这种情况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他介绍,环保部门一直高度重视监测数据的质量监控和管理,把环境监测作为环境监管的一个线索、“哨兵”,一个基础,努力采取各种措施,严厉打击数据的弄虚作假,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2014年修改之后的环保法专门针对环境监测工作提出具体要求,针对数据弄虚作假的规定了严厉的行政处罚,包括引入行政拘留。有关领导指使篡改、伪造检测数据的行为也要实施严厉打击。
 
  他指出,从环境犯罪角度来说,司法解释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针对企业污染源的数据作假问题。目前全国已经建成了由中央、省、市三级,有350多个污染源的的监控中心,还有10257个国控重点企业组成的国家监控网络体系。这些重点源的重点监控系统,要求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弄虚作假的依法追责,确保污染源的监控体系能够发挥“哨兵”的作用。实践中这些企业的污染源的数据弄虚作假的问题时有发生,对这类的情况,环保部门一直是坚持零容忍,努力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一起。重大的问题要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查处,要让弄虚作假者付出沉重的代价。2015年新环保法生效实施以来,环保部向社会公开通报了23件数据弄虚作假的典型案件,依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刑事和行政拘留处罚相关责任人35人。地方各级环保部门也加大了查处力度,有一部分地方在这方面做了很好的探索,例如山东,从2013年以来,山东省环保厅共查处破坏干扰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的企业33家,其中有16起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他称,此外,还有一类是面源的环境质量监测问题。现在全国在338个县级地级以上城市建成了总共大气和水,环保部有两套监控网络,大气方面是布点了1436个国控环境空气重点监控点位,有2767个国控水环境质量的监测断面,并不断加大在监管和巡查力度上。今年以来,国家在推行环境监测体制的改革,1436个国控的环境空气监测点位的监测事权已经上受国家。如果地方弄虚作假,性质非常恶劣,环保部将严惩不贷。环保部也通过公开招标委托相关机构做专业化运营管理。 从实际情况来看,国控的重点监测点位,数据整体还比较客观,基本能够真实反映当地的环境质量。但是也还存在着一些不足的问题,比如点位布置不够严密,传输方面还有一些技术问题。特别是存在一些因人为因素造成破坏的情况,故意堵塞采样口,人为修改参数,导致数据失真。西安的几个例子就非常恶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环保部每年发文通报检查结果,要求地方认真整改,并报送整改结果。对疑似受到人为干扰的这些问题,环保部会约谈当地政府负责人和省一级的环保部门负责人,依法严肃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直接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他强调,这次司法解释针对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的行为,规定、增补了专门的定罪量刑标准,解决了目前困扰环保部门多年的监测数据作假的认定难、处罚软、制裁不力的突出问题,必将大大提升法律的威慑力,环保部门非常赞赏,并将配合、支持打击数据弄虚作假的问题。环保部将抓住这次司法修改的契机,加强宣传培训,对于数据弄虚作假的地方政府、企业、专业化运营机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曝光一起,起到足够的震慑和威慑作用,也欢迎媒体举报、监督。
 
  原标题::监管执法力度加大 部分企业环境监测数据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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