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保在线 政策法规】为加快建设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健源计量体系,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形势分析和预测预警,推动完成“双控”目标任务,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共同制定了《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广建设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等有关工作要求,加快建设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健源计量体系,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形势分析和预测预警,推动完成“双控”目标任务,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共同制定了《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广建设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省(区、市)节能主管部门、质监部门要联合编制本地区监测系统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牵头部门、承担单位、进度安排等,于2017年年底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和质检总局(计量司)。
联系方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010-68505844(环资司)010-68585777转6033(国家节能中心)010-68558412(国家信息中心)
质检总局:010-82261841(计量司)010-64274308(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附件: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广建设工作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质检总局
2017年9月25日
附件
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广建设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以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为支撑,大力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建设,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完善能源计量体系、提高能源管理精细化水平,促进互联网与节能工作深度融合,提高节能宏观调控能力,推动完成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共同实施。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推进监测系统建设,通过指导、监管、奖惩等措施,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建设接入端系统,并积极创新机制,保障系统持续稳定运行。重点用能单位要建立健源计量体系,建设接入端系统并上传监测数据,积极采用在线监测方式加强能源管理、发掘节能潜力,不断提高能源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
整合资源,信息共享。监测系统建设要以各地区、各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既有能源管理信息化系统为基础,秉承开放、共建、共享的原则,加强资源整合,积极推进与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等协调对接,减少投资,防止重复建设,实现数据共享,避免重复采集数据,增加重点用能单位负担。
统一标准,互联互通。在前期经过试点验证的系列技术规范的基础上,完善系统架构、数据采集传输、数据应用等标准规范体系,建立全国统一技术标准的监测系统,确保国家、省、用能单位等各级系统数据互联互通。
(三)工作目标
到“十三五”末期,基本建成连接各省(区、市)、相关部门和行业数据共享的监测系统。通过开展能耗大数据分析应用,为政府部门做好能源宏观分析与战略规划、开展能源消费总量与强度“双控”形势分析、实施节能监察、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制定节能标准等提供及时准确的数据支持,为统筹能源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决策支撑,为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能源日常监控管理、开展能源审计、能效对标、能源计量审查、节能改造等提供支撑服务,切实促进企业提质增效降本。
二、建设内容
监测系统采用“国家平台+省级平台+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的架构,重点用能单位端能耗监测数据上传到省级平台,再由省级平台上传至国家平台;没有建设省级平台的,重点用能单位端能耗监测数据直接上传到国家平台;国家、省级平台实现数据同步和数据交互。按能耗数据流向,主要有以下建设内容。
(一)建设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
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部署在重点用能单位内部,由重点用能单位负责建设。主要功能是,通过计量仪表、工控系统等采集、汇总本单位能耗数据,将数据上传至省级平台,或直接上传至国家平台。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要通过网闸、防火墙、隔离等安全措施,确保内部系统安全和数据安全;要具备远程升级维保、一端多传、接收国家和省级平台推送信息和用能单位自身能源管理所需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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