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执法刚性大幅提升 环保税开征的“增”与“减”
资讯中心


执法刚性大幅提升 环保税开征的“增”与“减”

2017-12-19 09:06:42来源:华尔街见闻 关键词:环保税排污费阅读量:27886

导读:2018年1月1日,环保税面向全国正式开征。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区市确定了适用税率,报地方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和备案。
  【中国环保在线 行业动态】2018年1月1日,环保税面向全国正式开征。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区市确定了适用税率,报地方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和备案。那么,环保税的开征能否带动绿色转型从而为经济发展带来新动能?对于企业有何影响?本文将带你管窥一二。
 

 
执法刚性大幅提升 环保税开征的“增”与“减”
 
  《环境保护税法》于2016年12月5日获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开征。随着“生态文明建设”被纳入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环保税的开征也将成为推动绿色发展进一步深化的重要抓手。而在历经十年争论之后,《环保税法》终获推出并成为为“十八大”以来我国的首部单行税法,无疑体现出国家对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战略、推进绿色发展的坚定决心。
 
  根据立法精神,环保税以平移原有“排污费”负担为主要依据设定税率,但留出了较宽的弹性区间,由各地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适用税率。通过将排污费提升为环保税,提高立法层级、强化征收刚性。在《环保税法》颁布至今的近一年时间里,各省市根据要求制定了征收细则和配套办法,明确了适用税率和征收机制,为即将到来的环保税开征做好准备。
 
  环保税与排污费相比有哪些区别?对于企业会造成怎样的影响?环保税的开征能否带动绿色转型从而为经济发展带来新动能?本报告拟从环保税的内容及其征收机制中,管窥这些问题的答案。
 
  环保税刚性大幅提升
 
  环保税的前身,即排污费自1979年《环保法》中提出,并于1982年7月颁布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中正式确立。时至今日,排污费经历了多次改革,在逐步提高收费标准、扩大征收范围、明确专项资金使用的同时,也通过种种措施提升征收刚性。排污收费制度实施近40年,对防治环境污染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收费标准偏低、征收刚性不足等问题,使我国现行排污收费制度越来越无法适应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深化带来的更高要求。而根据立法精神,推出环保税并平移排污费的个目标,就是通过提升立法层级,强化征收刚性。
 
  根据《全国环境统计公报》发布的数据,2015年我国实际解缴入库的排污费总额为178.5亿元。然而全国生产部门四大类重点污染物(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NH)排放量,按照排污费低收费标准计算,理论应缴的总额约为552.6亿元,实缴金额仅占32.3%。从这个角度看,排污费“升级”为环保税后,协议征收、任意减免等此前常见的地方政府不当干预将大幅改善,环保税的执法强度将获得显著提升。
 

 
  《环保税法》明确了“环保监测、企业申报、税务征收、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由企业向税务部门主动申报排污量,税务部门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监测信息核定排污量,并征收税费。因此,在环保税征管的过程中涉及企业、税务及环保部门三方。为确保做好环保税的征管,2017年6月到8月间,财政部、税务总局、环保部等有关部委先后发布《环保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备忘录》,以及《关于全面做好<环保税法>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细化环保税的征管机制。
 
  按照《环保税法》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税务机关、环保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分工协作机制,并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也将奖励统一的环境保护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制定涉税信息共享平台技术标准,明确数据采集、存储、传输、查询和使用规范。
 
  此外,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是环保税顺利征收的基础。在2017年5月主持召开的深改组35次会议就提出,要把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放在重要的位置上,采取规范的科学方法、严格的质控手段、严厉的惩戒措施,深化环境监测监管,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戒机制,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和真实。连续使用三个“”字,传递出中央对严格环境监测的高度重视。随着环境监测相关规范快速完善、第三方监测专业服务的逐步成熟,以及排污许可制度的大力推动,环境监测质量和标准将获得提升。
 
  环保税适用税率总体平移
 
  《环保税法(草案)》的立法说明中明确:《环保税法》是“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进行环境保护费改税”,即:
 
  根据现行排污费项目,针对水污染、大气污染(不包括CO2)、固体废弃物和噪声污染征收环保税;
 
  将排污费的缴纳人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即实际排放污染物的生产企业;
 
  将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并将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税额下限。
 
  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在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前提下,实现排污收费向环保税的平稳转移。但同时,考虑到各地生态环境特征和污染物排放结构差异较大,《环保税法》设定了较宽的地方适用税率浮动空间,对大气污染物征收每当量1.2~12元;水污染物每当量1.4~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征收每吨5~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元至11200元。《环保税法》允许各省区市在上述税率标准范围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适用税率。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区市确定了适用税率,报地方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和备案。从总体来看,各地环保税率的设定基本以原有排污费率为基础平移,部分地区有所上浮。从地区来看,京津冀地区适用税率较高,而东北和西部地区则低。北京的税额为税法规定的税额执行高标准,然后由高到低依次为天津、河北、上海、山东、河南、江苏,均为大气污染物税额执行的低标准的4倍及以上。辽宁、吉林、陕西、新疆、青海、宁夏、江西和福建的税额确定在税法规定的税额执行低标准。
 
  环保税的开征对经济生产造成的直接影响,主要通过两个渠道:一方面,税负总额的提高会推升相关企业总体的生产成本,从而对工业产出造成负面影响;但另一方面,由于排污成本上升,同时《环保税法》对高标准排污设定了税收优惠,倒逼企业强化污染物减排和治理,激发对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设施更新改造的需求。但从程度上看,上述两条路径的影响在短期内均较为有限。
 
  环保税总体平移排污费负担,且总体税负在工业生产总成本中的占比较低。据笔者测算,排污费升级为环保税后,新增的税负对我国工业生产总成本的推升仅为0.1%左右,非常有限。因此,在现有税率条件下,环保税的征收将不会对经济生产造成显著的影响。
 

 
  《环保税法》为鼓励更多企业强化污染物减排和治理,在原排污收费制度规定的“大气和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排放标准50%的减半征收”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了一档,即“低于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然而对全国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监测企业5746个废气源,及水污染重点监测企业10127个废水源排放监测数据的分析表明,在排污费减免政策的推动下,我国大量重点排放企业已经达到了较高的排放标准,分别有50.1%和69.7%的废气和废水排放企业达到了低于排放标准50%的排放浓度标准,而《环保税法》新增加的75%减征优惠实际影响的企业占比较低。如果将废气和废水排放标准在达标及低于标准30%之间的企业,视为可能受到新增环保税减免条款影响的企业,则此类企业占比分别为22.8%和10.3%,不论是在大气污染还是水污染领域,占比均较小。
 
  环保税的经验与未来展望
 
  根据《全国环境统计公报》发布的数据,2003~2015年间全国累计征收排污费2116.99亿元。而仅“十二五”期间全国一般预算用于节能环保的支出就达到1.76万亿元。用于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财政支出规模远远超出了排污费征收的规模。从这个角度看,征收环保税的主要目的并非为了取得税收收入用于环保支出,而是要倒逼高污染、高能耗企业转型升级,进而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即属于调节性税种。
 
  从现有排污费收费标准,及环保税适用税率标准总体较低,与治污成本也尚有一定差距。
 
  以电力行业为例,SO2和NOx的行业平均单位减排成本分别为4.46万元/吨和2.35万元/吨[1],折合成污染当量约为0.47元和0.25元。因此《环保税法》设定的1.2元/污染当量的税额能够有效引导企业落实大气污染物减排和治理。
 
  而在水污染物方面,我国目前平均污水处理成本约为5~10元/污染当量[2],《环保税法》规定污水排放的低税率为1.4元。
 
  由此,我们推测,环保的“费”“税”平移,是《环保税法》施行初期的过渡性目标。而长期来看,我国环保税的征收标准和征管体制还有较大的调整空间。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深化、绿色发展和转型的要求不断升级,我们有理由预期环保税的征收范围还将进一步扩大、征管刚性还将进一步强化,适用税率标准也将随着形势的变化而逐步提高,推动完善生态文明体制机制。
 
  作者系兴业研究分析师汤维祺;兴业银行经济学家 华福证券经济家鲁政委
 
  原标题:环保税的“增”与“减”
我要评论
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 本周环保企业非常活跃,迪拜220亿美元大标引“战” 更多资讯快来翻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财政部建议改革环保税,220亿迪拜城市污水管道项目出炉......还有爱看的,下面就进入正题吧↓
      环保税碳排放双控
      2024-08-09 16:18:56
    • 环保税开征5年,由“征”入“减”大调已定!

      2018→2023,环保税带领走过的五年,企业绿色转型加快,环保能量加速“灌溉”!
      环保税绿色低碳节能减排
      2023-01-05 13:11:00
    • 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

      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新能源汽车环保税
      2022-09-27 08:20:36
    • 三部门印发落实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第三方防治企业依照60号公告规定享受优惠政策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
      环保企业环保税
      2021-12-09 09:06:40
    • 百家企业现场问 12个环保问题重庆怎么答?

      1、环评审批有哪些改革试点工作?2、什么是告知承诺制?与一般项目审批有什么不同?3、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有什么不同?4、排污许可制改革后,有什么要求和变化?5、原来排污许可证马上到期了,已经取得了登记管理的类型了,新的证还没有拿到,是不是排污许可证就不需要了?6、实施废气深度治理,如何享受税收减免红利?7、罚款可以延期和分期缴纳吗?
      废气处理环保税
      2020-12-08 10:37:29
    • 资源税法9月1日起实施 绿色税制拼图再添一角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资源税法明确,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国务院对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环境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资源税法更好发挥税收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引导作用,促进资源集约化使用。”业内专家如此评价资源税。
      资源税法环保税
      2020-08-31 10:22:33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站注明“来源:环保在线”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环保在线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站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环保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站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站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环保在线)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平台或个人从本站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环保在线”,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鉴于本站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站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571-87759680;邮箱:hbzhan@vip.qq.com。

    不想错过行业资讯?

    订阅 环保在线APP

    一键筛选来订阅

    信息更丰富

    推荐产品/PRODUCT 更多
    环保商城:

    气浮机曝气机COD测定仪TOC分析仪污水提升器带式压滤机格栅除污机污泥泵潜水搅拌机污泥浓缩机污泥搅拌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高压清洗机油烟净化器板框压滤机无轴螺旋输送机气体分析仪烟尘检测仪油雾净化器超声波清洗机泳池水处理设备

    我要投稿
    •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hbzhan@vip.qq.com
    • 联系电话0571-87759680
    环保行业“互联网+”服务平台
    环保在线APP

    功能丰富 实时交流

    环保在线小程序

    订阅获取更多服务

    微信公众号

    关注我们

    抖音

    环保在线网

    抖音号:hbzhan

    打开抖音 搜索页扫一扫

    视频号

    环保在线

    公众号:环保在线

    打开微信扫码关注视频号

    快手

    环保在线

    快手ID:2537047074

    打开快手 扫一扫关注
    意见反馈
    我要投稿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