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保在线 各地政策】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局(委)、科技局(委)、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委)、商务主管部门、(市场和质量监管委),有关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能源局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8】134号)要求,国家已正式批准我省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地区。为做好试点工作,现将《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统筹协调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要求,建立完善回收利用管理机制,推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对企业落实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责任实施有效监管。加大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有利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强与现有支持政策的衔接,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汽车生产企业要全面落实生产者责任,加快建设回收服务网点,充分发挥现有售后服务渠道优势,与电池生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等企业合作构建区域化回收利用体系,积极探索创新市场化商业模式,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各相关企业要严格按照动力蓄电池溯源管理规定要求做好溯源信息上传工作,保障动力蓄电池生产、使用、报废、回收、利用的全过程信息有效采集。
三、努力提升技术水平
针对当前动力蓄电池生态设计、梯次利用、有价金属提取、污染防治等重大技术和装备水平有待突破的产业现状,要充分发挥行业骨干企业带动作用,推动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资源化、规模化、高值化发展。充分利用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优势,突破一批快速检测、分选重组、残值评估、综合利用等方面关键共性技术和装备。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8月31日
(原文详见附件)
原标题: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关于印发《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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