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司长李伟国介绍,2019年上半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8万多座,安排30亿元专项资金,其中包括重点聚焦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据了解,农村污水处理主要以污水厂为主,2017年农村污水处理厂近千座,尽管如此,我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仍有两道难以逾越的“鸿沟”。
对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有两大业内人士普遍认同的两大难题:一是许多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容易运营难,很对地方设施建设结束后成了“晒太阳”工程;二是农村生活污水相比城镇生活污水,杂质多、排放分散,无法进行统一的处理,在制定处理标准和技术时都存在一定的难度。
面对这样尴尬的情况,浙江结合自身多年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经验,修订的《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条例(草案)》(简称“草案”)于近日在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进行了初审,这部法规属于浙江省的创新性立法,被认为是关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地方性法规的全国首部。
负责人表示,到目前为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没有直接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草案》的出台一部分是针对这一现状,另一部分也聚焦了目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中的两大难点,具体将如何解决呢?
确定运维主体和第三方运维规范→污水处理设施运行难
基建投资大、运行费用较高、技术支持不足和日常维护跟不上等问题,是农村污水处理系统处于闲置状态的主要原因。针对这一问题,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发布的《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推动建立有制度、有标准的运行管护机制,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理。
迎合这一需求,《草案》明确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运维主体和第三方运维单位的行为规范,聚焦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缺乏运营管理专业人员或运维人员能力不足的问题,《草案》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为户内处理设施和公共处理设施两部分,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确定农村生活污水的范围→农村生活污水杂质多
众所周知,农村生活污水的来源广泛。生活中卫生洁具、洗衣机、沐浴等洗涤剂等的含量大,农业化肥的大量应用,家禽牲畜等的粪便等,都参与到生活污水的组成之中。因此,在处理时无法确定统一的标准,这也是阻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一大“拦路虎”。
针对这一问题,《草案》明确了农村生活污水的范围,这是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规范化的又一举措,针对农村生活污水的范围,《草案》扩大了国家有关文件表述的农村生活污水的范围,将农村生活污水概括为如下三个方面:

综上所述,《草案》的提出让我们看到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又一曙光,在未来的治理和探索过程中,其中存在的问题也会各个击破,终实现建立绿色乡村的目标,再加上国家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力度的不断提高,农村污水处理市场有望迎来历史性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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