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发布了2019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拨款)指标14255万元,专项用于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具体地区及分配金额详情如下:
各有关盟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度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19〕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019年中央大气、水、土壤、农村污染防治整治及自治区新增债券专项资金分配建议的函》(内环函〔2019〕238号)及有关补充说明,现下达2019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拨款)指标14255万元,专项用于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具体地区及分配金额详见附件。此款请列政府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0399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其他污染防治支出。
请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保障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本年度资金分配中,将2018年度专项资金支付进度作为分配因素予以考虑,请有关盟市采取有效措施,增强预算执行力,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资金拨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同时,请参照自治区做法,将你盟市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盟(市)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请将2019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分配情况及《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和分解下达绩效目标报财政厅和生态环境厅备案,将区域绩效目标报自治区财政厅绩效管理和监督局。
附件:1.2019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拨款)表

2.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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