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6日,《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后文简称《办法》)经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2 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中指出,我们平时所称的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其中生活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它垃圾四大类。
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办法》未按生活垃圾分类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罚款。
此外,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或者路线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关于日后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与指导工作,《办法》指出,郑州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所辖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驳运以及相关的分类收集等日常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详情如下表:
单位和个人投放生活垃圾应当符合规定的投放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并遵守下列规定:
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此《办法》出台后,第一时间,郑州的网友可就坐不住了,神评论一波接一波,接下来让我们欣赏几条:
@啵丝喵-:他来了他来了,他带着罚款走来了
@罗之峰:“可回收垃圾根本不存在,你以为大爷大妈们会允许你设这么个垃圾箱?”
@深蓝_8973:难道只有被罚的权利义务,没有监督的权利义务吗。好像还真没有,散了吧,也许小区住一年房子罚没了
@不能没有麻酱-:我想回老家。。。
@蚂蚁开灰机:起初应该先鼓励,有奖……一步一步来,凡事总有个过程,为什么会有罚款呢?唉,没有耐心能干成啥?急功近利真的好么???
附件:《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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