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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污水处理费怎么收?由这些污染物基准值说了算

2019-12-24 09:25:51来源:根据郑州市发改委印发的政策原文整理 编辑:筱阳 关键词:污水处理污水处理收费水处理阅读量:45024

导读:日前多部门印发的《郑州市建立和推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实施方案(试行)》提出,污水排放的大户、重点污染企业和产业集聚区将率先推行该政策。具体收费标准,将依据企业排放的污水主要污染物项目污染程度、环保信用评价级别等核定。
  结合多污染多付费、激励约束相结合、先行先试原则,《郑州市建立和推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实施方案(试行)》日前正式对外公布。
 
  《方案》首先明确实施范围: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收费机制,适用于纳入城镇公共管网并由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排污企业。污水排放的大户、重点污染企业和产业集聚区应率先推行差别化收费政策。
 
  同时,依据企业排放的污水主要污染物项目污染程度、环保信用评价级别,按照少排放低污染者少付费、多排放高污染者多付费、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核定收费标准,建立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机制。
 
  确定污染物项目,核定主要污染物基准值。企业排向城镇公共管网的污水,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和行业以及排放许可证核定的排放标准要求。根据我市工业污水排放情况,原则确定生化需氧量(BOD)、化学需氧量(COD)、悬浮物(SS)、总磷(以 P 计)、总氮(以 N 计)等作为重点污染物项目,实施差别收费政策。
 
  根据《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结合我市工业发展、环境治理等因素,确定主要污染物原则参考基准值具体为:生化需氧量(BOD)为150mg/L、化学需氧量(COD)为300mg/L、悬浮物(SS)为250mg/L、总磷(以 P 计)为5mg/L、总氮(以 N 计)为45mg/L。
 
  建立与排放污染物超基准值幅度相对应的分档累进的差别化收费机制。能够在线监测的企业,实行分档累进收费制度。企业排放主要污染物超基准值的,核定三档以上的收费标准,原则上按每档10%以上的标准加收:高于30%的,在现行污水处理费标准上加收10%;高于 50%的,污水处理费标准加收20%;高于100%的,污水处理费标准加收30%。企业排放污染物均低于基准值的,核定两档收费标准:低于30%以上的,在现行污水处理费标准上降低 10%;均低于50%以上的,污水处理费标准降低20%。
 
  建立与环保信用评级相结合的差别化收费机制。根据《河南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的评价结果,同步作为实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机制的重要依据。评价结果为诚信(绿色)级别且得分不低于98分的企业,在现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基础上减收10%;评价结果为不良(黑色)级别的企业,在现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基础上加收50%;其他级别的企业,按现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执行。
 
  在检测和收费方面,《方案》提出生态环境部门或其委托的具备资质的监测机构出具的重点污染物检测结果和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污水处理费征收部门或代征单位执行差别化收费标准的征收依据。实行在线监测结果的,对超标排放总量进行加价收费,以月为单位计收差别化污水处理费;实行环保信用评价结果的,从评价结果公布之日起追溯执行差别化污水处理费。
 
  在部分分工方面,则分别强化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标准。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提供重点污染物监测数据、环保信用评级结果等工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差别化污水处理费征收等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共同确定执行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政策的具体企业名单,并实行动态管理。财政部门负责污水处理费管理等工作。
 
  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自2020年8月起,郑州将对所辖地污水排放大户、重点污染企业和产业集聚区全面实行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收费机制。本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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