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环保在线就曾经提到【回顾“
海洋环保市场预热中”】,伴随海洋垃圾治理而来的“海上环卫制度”成为新兴概念。
这源于201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指出,要“加快建立‘海上环卫’制度”。
对海南来说,这是强化对岸滩和近海海面垃圾清理的重要措施,建立“海上环卫”制度有其必要性。
原因在于,海南岸滩和近海海面垃圾治理已经迫在眉睫。曾有消息传出,10几名志愿者在三亚某海域义务捡垃圾,4个小时的时间就能清理出差不多500斤左右的垃圾,这个数据值得引起重视。
此外,政协提案曾有一项是关于加强海南省渔船垃圾污染防治工作的。提案认为,海南海岸线上分布有可供开发的渔业港湾68处,渔船数量超2万艘,渔民习惯于向海面上扔垃圾,其体量不容忽视。而省海洋与渔业厅对渔船垃圾的监管主要针对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也即是其他渔船的垃圾监管情况不容乐观。
就全省而言,需要意识到渔船、渔民数量多,渔船条件差,渔业生产活动分散,渔民环保意识缺乏引导等现状,多途径促进渔船垃圾污染防治问题的解决。
至此,海南省岸滩以及近岸、洋面垃圾治理的需求毋庸置疑。
再根据《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要求,海南省也在2019年12月,正式公开了《海南省建立海上环卫制度工作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其规定了海上环卫实施区域:沿海岸低潮线向海一侧200米、河流入海口、沿海港口、码头水域的海面,以及近岸滩涂(三沙市及其他海岛根据实际划定范围)。
明确了主要目标:2020年,海口、三亚、洋浦经济开发区作为首批试点地区全面启动海上环卫工作,岸滩和近海海洋垃圾治理实现全覆盖;2021年,试点地区海上环卫构建起完整的收集、打捞、运输、处理体系,其他沿海市(县)全面启动海上环卫工作。到2023年,全省海上环卫工作实现常态化、规范化管理。
其中,也指出,【各市县(洋浦)可结合“湾长制”、“河长制”、垃圾分类等工作,广泛开展环保教育,建立起民间信息反馈机制】。
说起来,海上环卫制度与“X长制”的相遇,是规则里深挖出的缘分,尤其是“湾长制”。
自“河长制”中延伸出来的“湾长制”,更偏向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对岸滩和近岸海域的环境治理影响更大一些。海南省已经明确,要全面推进“湾长制”,海口更是已经已经给出了《海口市湾长制规定》,确立了三级湾长体系,确保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
可见,海上环卫制度与“湾长制”的相辅相成作用将发挥出1+1>2的效果。
很期待,《海南省建立海上环卫制度工作方案(试行)》能够尽快出台,为海南这个热点旅游省份再添一抹“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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