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9日,珠海市司法局发布了关于对《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坚定谁生产谁付费的原则不动摇,采用四分法——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征求意见稿明确,将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设定了责任人。
征求意见稿显示,未按照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要求,商品零售场所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免费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旅馆业经营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娱乐经营场所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消费用品;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免费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汤匙等餐具。
实际上,2020年3月30日,珠海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珠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召开了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
会上透露,2020年珠海市将投入逾1亿元资金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其中,横琴新区3015万元,香洲区3000万元(梅华街道1181万元),金湾区1270万元,斗门区900万元(农村地区700万元),高新区1200万元,高栏港区220万元,保税区350万元,万山区500万元。
会议表示,要确保横琴新区、金湾区、高新区、万山区、保税区、香洲区梅华街道和斗门区莲洲镇2020年底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示范镇(街)。
截至2019年11月底,珠海市已完成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小区581个。
其中,主城区香洲区确定仁恒星园、三好名苑、金桦城市花园、上林苑、南村豪苑、优仕雅苑为第一批开展垃圾分类的试点小区,并选取区行政中心、星园市场、香洲区第二十一小学、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分别打造为办公场所、学校、市场、酒店、餐饮、公共场所等各类生活垃圾场景示范点,先行先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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