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9日,生态环境部公开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的公告。
《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19-2020)替代,《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19-2009)。
修改的内容包括:修改了标准的名称;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调整了废铅蓄电池的收集、运输和贮存要求;细化了再生铅企业建设及清洁生产要求;细化了再生铅企业污染控制要求;细化了再生铅企业运行环境管理要求;增加了再生铅企业火法冶金工艺和湿法冶金工艺主要污染物排放监测要求;增加了再生铅企业地下水环境监测要求。
2020年5月20日,生态环境部公开关于发布《废铅蓄电池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试行)》的公告。
要求,再生铅企业从事废铅蓄电池利用、处置经营活动必须满足2个条件:
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化工、冶金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且具备3年以上铅蓄电池生产或废铅蓄电池利用处置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
2.应设置监控部门,或者应有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此外,指南还对废铅蓄电池运输,包装和台账,贮存设施,利用处置设施及配套设备,技术、工艺和装备,规章制度和环境应急管理等做了详细规定。
5月25日,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就上述2项标准法规做了公开回应。
负责人表示,《技术规范》和《指南》的制修订是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重要体现,有利于推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提高再生铅行业水平、建立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体系,将进一步推动提升我国废铅蓄电池收集、利用、处置的整体污染防治水平。
意料之中的,议论的焦点落到了铅蓄电池回收再利用和相关产业发展上来。结合2019年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公告》、《废铅酸蓄电池回收技术规范》、《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等,政策的倾斜呼之欲出。
同时,在2020年全国两会期间,也有人大代表关注铅蓄电池的回收和处置。
人大代表张天任:废旧铅蓄电池既是可以资源循环利用的“城市矿山”,也是含铅含酸的危险固体废物,每年我国退役的铅蓄电池约为500万吨,合理处置能够“变废为宝”并且减少污染。
而铅蓄电池的全生命周期绿色化管理,是“无废城市”建设的工作抓手,也是成败关键。
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统筹调整和优化铅蓄电池产业的系列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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