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北省住建厅表示,省委常委会已同意将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优先纳入省级立法项目,力争9月底前编制完成省级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并报送省人大,争取纳入2020年立法计划。
2020年4月15日至17日,湖北组织召开《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立法调研座谈会,征求各地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建议。会上表示,省人大将《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纳入2020年立法计划,5月份将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上要求,下一步完善条例草案要针对城乡生活垃圾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立法,具有可操作性;充分吸收全省近年来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的实践成果,并借鉴先进省市立法经验;进一步明确住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的职能,形成工作合力;不能一刀切,要为各地进行探索创新预留空间;要体现湖北特色。
2020年5月31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
草案中提到,使用专用车辆、船舶分类运输生活垃圾,清晰标示所运输生活垃圾的类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管理台账;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统筹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和生态环境监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向社会公开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信息。
另外,草案规定,将生活垃圾混合投放、拒不改正的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拒不改正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实际上,在垃圾分类管理上,2018年湖北就出台了《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其中,武汉、宜昌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8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设区的市和直管市(林区)试点区域分类覆盖率达到60%;武汉市东西湖区、宜昌市夷陵区、鄂州市梁子湖区、仙桃市、京山县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所有乡镇和80%的行政村。
并且,方案制定了3步走策略,即:2018年是启动阶段,2019年是攻坚阶段,2020年是推广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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