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行业分析师田永秋曾表示,“对于新能源汽车行业来说,如果说补贴政策是‘胡萝卜’,那‘双积分’政策就是‘大棒’。”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决定》对新能源汽车双积分政策进行了修改,解决了前期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一系列问题,有利于更好地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适用范围扩大
双积分管理办法适用包括醇醚燃料乘用车。业内人士认为,如此一来产品管理范围更加全面,有利于推动传统车节能减排,同时有助于明确新能源汽车与替代燃料汽车的界限划分。
除此之外,还新增了对低油耗乘用车等具备节能减排优势的车型的核算优惠。
明确了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
《决定》明确2021、2022、2023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考核比例要求分别为14%、16%、18%。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该比例要求,基本能够保障实现“到2025年乘用车新车平均燃料消耗量达到4.0升/百公里、新能源汽车产销占比达到汽车总量20%”的规划目标。
修改了新能源汽车乘用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
业内人士指出,此前纯电动汽车(BEV)的积分主要根据续航里程判定,而新政综合考虑整车续航水平、整车电耗水平、电池能量密度等因素。BEV的单车积分下调幅度超过50%;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PHEV)的单车积分由此前的2分,下调20%至1.6分。
明确建立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节能水平与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结转的关联机制
《决定》种提出,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达到一定水平的,其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按照50%的比例向后结转。同时丰富了关联企业的认定条件,允许同一外方母公司旗下的合资企业间、国内汽车企业与其持股的境外生产企业所对应的授权进口供应企业间转让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
对2019~2020年的积分考核方式灵活调整
延长了负积分抵偿期限。《决定》调整2020年新能源积分计算比例,允许2021年新能源积分补偿2020年新能源负积分。
此外,《决定》中建立了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结转规则,2019年度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等额结转一年;2020年度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每结转一次,结转比例为50%;
其中还表示,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根据汽车行业发展情况决定延长抵偿期限和调整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结转比例。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装备工业一司负责人表示,此次《积分办法》修改发布实施后,随着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强制考核纳入、油耗要求进一步加严,积分市场供大于求情况将显著改善,交易价格也将充分体现市场价值,激发行业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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