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内蒙古启动第四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至此实现对12个盟市督察全覆盖。
内蒙古第四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分3个组,分别于9月2日和9月3日进驻了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和阿拉善盟,并召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动员会。
此次督察的重点包括:
学习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部署情况,以及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规划计划情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等情况。
回顾一下,内蒙古前三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2019年8月31日和9月2日,内蒙古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入驻通辽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2020年1月6日—8日,督察组向3地反馈督察意见。
督察期间,对24个旗县区开展了下沉督察,实地检查企业(项目)640个,受理群众信访举报1578件,曝光了10个典型案例。截至1月8日,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案件已基本办结,责令改正387件、立案处罚110件、罚款255.5万元、立案侦查39件。
2019年11月15日及11月19日,内蒙古第二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3个督察组分别入驻呼和浩特市、赤峰市、乌海市,进驻时间为25天。
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动员会上,督察组强调,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领域,突出重点,有的放矢;认真细致、客观公正;既查不作为、慢作为,又查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平时不作为,急时乱作为、滥作为;重拳打击生态环保治污中的“一刀切”行为;边督边改边公开。
2020年7月29日、7月31日和8月1日,内蒙古第三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3个督察组分别入驻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兴安盟,并召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动员会。
督察重点不变,强调的要求不变,督察期间督察组在驻地设立专门值班电话和专门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0年工作计划中曾明确表示,上半年实现对所有盟市的督察全覆盖,集中解决一批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为迎接新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打好基础、做足准备。
另一方面,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2019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49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43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的100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65项;2313个有效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全部完成整改;图牧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6项整改任务完成整改1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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