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5日,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
主题:介绍《黑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有关情况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历时3年,在1.2万名普查人员的奋战下,黑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圆满完成。
2017年底,全省各类普查对象的数量是52252个:

污染物排放量:

工业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5184套,设计处理能力572.75万立方米/日,废水年处理量103327.7万立方米。
工业企业脱硫设施1052套,脱硝设施714套,除尘设施8767套。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8754.34万吨, 综合利用量3882.95万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54.15万吨),处置量1805.99万吨(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24.63万吨),本年贮存量3144.14万吨,倾倒丢弃量0.04万吨。
危险废物产生量68.36万吨,综合利用和处置量68.94万吨, 年末累积贮存量15.22万吨。
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213个,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116个,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单位38个。
城镇污水处理厂150个,处理污水109332.8万立方米;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17个,处理污水516.46万立方米;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39个,处理污水1227.72万立方米;其他污水处理设施7个,处理污水3.61万立方米。污水年处理总量111080.58万立方米。
危险废物处置厂23个,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15个。设计处置利用能力45.01万吨/年,实际处置利用危险废物18.82万吨。
秸秆产生量为8282万吨,秸秆可收集资源量7052万吨,秸秆利用量5436 万吨;地膜使用量1.3 万吨。

与10年前相比,黑龙江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下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量分别降低了45.62%、66.28%;污染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工业企业废水处理、脱硫、除尘等设施数量分别是2007年的4.2倍、6.3倍和1.6倍。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便和尿液资源化利用比例分别达到了90%和82%;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数量增加了12.5倍,处理能力增加了4.8倍。
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1、化学需氧量、总氮、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
2、据排放贡献有针对性进行防控,无组织排放成焦点
3、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
在确保普查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方面,黑龙江通过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都成立了普查机构,落实三级审核责任,采取人机结合模式,在清查建库、入户调查和数据汇总等阶段强化数据质量现场控制,邀请行业专家和市地技术骨干,分区域、分行业、分源对汇总数据开展集中审核等方式,确保污染源普查数据真实、全面、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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